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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海关开启“百日攻坚”行动,剑指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多地海关开启“百日攻坚”行动,剑指危险货物谎报瞒报

外贸资讯
23小时前

6月9日,万海旗下“Wan Hai 503”集装箱船在由深圳蛇口经新加坡驶往印度那瓦西瓦港途中,于印度海域爆炸起火。这一严重事故引发业界强烈关注,中远海运、东方海外等船公司纷纷发布公告,宣布严查危险品瞒报误报行为。

6月12日上午,深圳蛇口海事局召开了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百日攻坚”行动宣贯会。此次宣贯会旨在传达、解读及部署相关行动,确保政策有效传达与贯彻执行,核心是强化船载危险货物“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尤其针对高温等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监管问题。

早在5月下旬,就有相关企业向客户发出《海事查验重要通知》。通知明确:即日起,海事局查验的带电池货物柜,需提供整个产品的运输条件鉴定书、MSDS、UN38.3检测报告等资料。以移动电源为例,需提供对应品牌和型号的报告,且报告的品名和型号必须与报关单及实货一致,仅提供产品内电芯的报告将不被海事部门接受。若无法提供整个产品的鉴定报告,货物将被责令退运。

事实上,我国海事局此前已通知,2025年6月2日至9月10日,全国海事系统将开展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百日攻坚”行动。该行动分为两个阶段:5月份为宣贯部署阶段,6月2日至9月1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期间将开展大检查大排查。

各地海事局也积极响应,如深圳海事局于5月15日先行组织开展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百日攻坚”暨2025年度新生效法规标准宣贯活动,泉州、福建、安庆等多个海事局也相继召开专项宣贯会。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落实三个"100%"和一个"全覆盖"

  • · 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信息与其他物流环节信息的比对,结合辖区实际明确信息来源和比对率,对涉嫌谎报瞒报的要100%查验核实。

  • · 要提升登轮检查、公司检查的针对性,其中对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开展登轮检查的,要100%核查货物信息和实际载运情况。

  • · 开展航运企业监督检查、体系审核的,要100%检查其货物信息审核相关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 · 对辖区“两员”从业行为检查要做到全员覆盖,重点查处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在现场签发装箱证明书等突出违法行为。

通过物流信息比对、申报材料核查、登轮检查、集装箱开箱查验、货物抽样检测、企业监督检查、“两员” 从业行为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形式开展行动。

重点打击行为
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
托运人未将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
托运人未向承运人提交固体散装货物相关信息或提供虚假货物名称、组别信息
承运人不落实货物信息审核责任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载运危险货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未经许可进出港口
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隐瞒、谎报危险货物性质
“两员”冒名顶替从业、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
 
 

 

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
全面开展集中大检查,检查覆盖包装和散装运输形式的内外贸危险货物。
 
重点核查
 
 
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报告
 
 
核查安全适运报告中关于货物正式名称、类别、危险性质的信息与实船货物的符合性
 
 
核查危险货物是否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要求
 
 
检查航运企业落实货物信息审核责任情况
 
 
检查“两员”从业行为合规性等 

“零容忍”打击谎报瞒报违法行为

  • 集中攻坚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规运输等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 要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督促相关方整改到位,不得“以罚代管”。“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查处的谎报瞒报案件,要100%通过“双共”机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 要100%按信用管理的要求将相关违法行为责任人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推动对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责任追究。

同时,行动还明确了八大严查领域,涵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托运人未按规定通知承运人危险货物信息、承运人不落实货物信息审核责任、船舶违规载运危险货物等行为。通过这些举措,海事部门旨在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水平,保障航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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