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的“国籍”是一个关乎关税、贸易政策甚至市场竞争力的关键问题。它是指商品“出生”或“取得经济身份”的国家(地区)。在国际贸易江湖里,它直接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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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缴多少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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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被反倾销、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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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统计里算哪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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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有没有资格?
本文带大家重点了解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即商品在不享受自贸协定等特殊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判断货物“国籍”的根本大法!
“纯血统” or “混血儿”?
两大标准定“国籍”
(一)“纯血统”——完全获得标准
“完全获得”是指商品从“出生”到“长大”,都在同一个国家(地区)完成,没掺任何“外国血统”。
举个例子:巴西农场养大的猪,直接在巴西屠宰分割、剔骨得到的冻猪后腿肉。这肉从“活猪”到“成品”都在巴西搞定,妥妥的“巴西籍”!类似的情况还有:当地种的庄稼、挖的矿、海里捕的鱼(本国船捕的)、完全用前面这些“纯血统”原料在本国生产的产品等。
(二)“混血儿”—— 实质性改变标准
很多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用了不同国家的材料,加工制造工序也未必在同一国家完成。这时,商品的“国籍”就要看在哪个国家完成了让产品“脱胎换骨”的关键步骤——这叫“实质性改变”。怎么判断“实质性改变”?海关有三板斧(有先后顺序)。
这是最常用的标准!如果在一个国家加工后,成品的前4位HS编码和所有非该国原产材料的前4位HS编码都不一样了,那这个国家就是原产地。
举个例子:用泰国进口的苯酚(HS 2907.11)和国产材料在中国生产酚醛树脂(HS 3909.40)。成品和原料的税号前4位不同,中国完成了“质变”,原产地就是中国。
海关总署有个神秘的《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简称《清单》)。当税号变不了时(或者《清单》规定用这个税号),就看加工增值!在一个国家加工后的增值部分(工厂交货价减去非该国原产材料价值),占工厂交货价的比例≥30%,就算完成“质变”。
举个例子:用日本进口的牙线(占成本23%)和其他国产材料在中国生产个人梳洗包(HS 9605.00)。算算账:(100% - 23%)=77% >30%,增值达标!中国是原产地。
有些产品,《清单》直接规定了赋予它“灵魂”的核心工序,只要在某个国家完成了这个核心工序,就算“质变”。
举个例子:用韩国人造革、泰国胶水等在中国生产人造革女便鞋(HS 6402.99)。《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规定核心工序是“制鞋面或鞋底,合成”。中国工厂完成了这个关键步骤,鞋子就是“中国籍”!
想知道你的商品适用哪个标准?先查《清单》!《清单》里列明的,按《清单》来(适用制造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等标准);《清单》里没列的,一律优先看税号变没变!
为了运输保存做的简单处理(冷藏、包装)、方便装卸的操作,这些不算“实质性改变”,不影响“纯血统”判断。
生产用的厂房、机器设备、能源、工具(比如润滑油、扳手等),这些叫“中性成分”。它们本身是哪国产的,不影响最终产品的“国籍”判定。
如果包装容器、附件工具和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里归在一个税号下(通常指正常配备的),那它们的“国籍”跟着主货物走,不用单独算。如果分开归类,或者数量超出正常配备种类和数量的(比如进口1台机器配了10套备用工具),那包装/附件就得单独判断“国籍”。
举个例子:进口30台日本产汽车,配了30个泰国产备用轮胎(正常量)和50个越南产维修工具箱(正常是30个)。那么,汽车和30个轮胎、30个工具箱的原产地是日本(一并归类,正常数量)。多出来的20个越南产工具箱,得单独确定原产地(越南)。
判断商品“国籍”是不是有时像做一道复杂考题?心里没底,怕“答错”影响通关和成本?本文为大家准备了“开卷考”神器——原产地预裁定!
简单说,就是您在生产或进口之前,对拿不准的商品“国籍”问题,提前向海关申请“标准答案”!海关会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和规则,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出具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预裁定决定书》。相当于海关官方认证的“参考答案”!
确定性满分:提前锁定商品“国籍”,避免申报时争议或被事后核查补税罚款!
通关效率飞升:申报时直接引用预裁定号,海关验放更快,货物不卡壳!
经营决策更聪明:提前知道关税成本(适用哪国税率)、是否受贸易措施影响(如反倾销),方便精准核算成本、优化采购和生产布局!
1、线上申请: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原产地预裁定申请。
2、填申请表:清晰描述商品信息,包括规格型号、加工工序、生产商信息、原产地标志位置及内容等。
3、附“解题过程”:提供商品合同、发票、材料清单、制造工艺、图纸、加工程度等能证明“国籍”的关键资料。
海关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制发《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海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拿到《预裁定决定书》后,企业在报关单备注栏中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海关予以认可。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下申报时,企业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法规,依据完全获得标准或实质性改变标准判定货物原产地;如实申报商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流程信息,确保提交的发票、合同等单证真实有效;定期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非优惠原产地管理政策动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留存完整申报记录,避免因判定错误、信息不实引发合规风险。
来源:北京报关协会,作者:张诚、赵岩
编辑:农潇齐、尚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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