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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禁/限进出口货物和物品清单、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公布

海南自贸港禁/限进出口货物和物品清单、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公布

外贸资讯
2025-07-24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公布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相关规定,商务部于7月15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查看清单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公布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7月18日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25〕13号)。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 

(一)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见附件。 

(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 

二、在全面评估、具备条件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 

三、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附件:进口征税商品清单 

查看附件清单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货物税收政策发布

 

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时的货物税收政策。

政策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一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以下称“零关税”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对“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以及流通至非享惠主体和个人时补缴进口税收。其中,对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上述政策的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零关税”商品比例达到74%。政策实施后,将进一步降低岛内企业生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对于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具有重大意义。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

 

“零关税”是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主要特征之一。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7月23日召开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与封关运作前政策相比,“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现行3张进口“零关税”商品清单共约1900个税目。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用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全部商品税目的比例达到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显著提高了开放水平。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全岛封关运作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封关后到海南出差、旅游等不需要额外办理证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7月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要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往来将更加顺畅自由,与内地的联系将保持便捷高效。按照现阶段的封关制度设计,除部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需要接受查验外,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封关前后没有变化。大家到海南出差、旅游等,都和现在一样,不需要额外办理证件。

(综编自:国务院、财政部、商务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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