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费用如何影响美国商品关税


当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定海关价值不仅包括商品价值,还涵盖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时,商品进口商可能需要缴纳的关税会大幅增加。
谈到美国进口关税,大多数进口商知道,关税通常是根据进口商品的应税海关价值来征收的。然而,人们常常忽略发票外的费用(例如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等),这些费用会显著提高应税价值和应缴关税。在如今关税水平较高的环境下,这些费用可能会使一次普通的进口行为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如果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认定某项特许权使用费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需要缴税,进口商就必须将其计入海关价值。了解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这些费用的处理方式,对于降低风险、确保合规以及避免代价高昂的意外情况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支付如何影响美国商品关税》一文的详细内容总结:
核心主题:本文详细阐述了与进口商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支付(如专利使用费、商标许可费等)如何可能被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视为应税项目,从而显著增加进口商品的海关完税价值和最终应缴纳的关税成本。在当前高关税环境下,准确理解和申报此类费用对进口商至关重要,以避免巨额补税、罚款和合规风险。
主要内容分解:
- 关税概述:
- 定义:
关税是对特定进口商品征收的税种,也称为“Duties”。 - 主要类型:
- 从价税 (Ad Valorem - 最常见):
按进口商品海关完税价值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 从量税 (Specific):
按进口商品单位数量(如每公斤、每件)征收固定金额。 - 税率决定因素:
商品在《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 中的税则归类(10位编码)和原产国。 - 额外关税种类:
- 最惠国待遇 (MFN/PNTR):
适用于享有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国家商品的标准税率(HTSUS 第1栏)。 - 反倾销税 (ADD):
针对以低于公平价值“倾销”入美的商品。 - 反补贴税 (CVD):
针对因外国政府补贴而以低于公平价值进口的商品。 - 201条款:
针对因公平贸易进口激增导致美国产业严重损害的商品(如太阳能板、洗衣机)。 - 232条款:
针对被认为威胁国家安全的商品(如钢、铝、汽车及零部件)。 - 301条款:
针对外国不公平贸易行为(最著名的是对华加征关税,税率7.5%-50%)。 -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
用于应对“非常和严重威胁”(如对加、墨及中国的互惠关税)。 - 美国海关完税价值的确定:核心 - 交易价值法
- 首选方法: “交易价值”是确定海关完税价值的首要方法(19 U.S.C. §1401a(b)(1))。
- 定义: “交易价值” = “商品出口至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 + 法定加项。
- 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 (PPPA):
买方为进口商品向卖方或为卖方利益作出的所有支付总和(直接或间接)(19 U.S.C. §1401a(b)(4)(A))。 - 关联交易适用性:
交易价值法也适用于关联方交易,只要进口商能证明关系未影响价格(19 U.S.C. §1401a(b)(2)(B))。 - 关键加项 (需加入PPPA):
即使不在发票上列明,某些成本也必须加入交易价值: - 包装成本:
由买方承担的包装费用。 - 销售佣金:
买方支付的采购佣金。 - 协助 (Assists):
买方免费或减价提供给卖方用于生产出口美国商品的材料、部件、工具、模具、设计、开发等(19 C.F.R. §152.102(a)(1))。这些成本因降低了卖方的生产成本,故需加回。 - 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Royalties and License Fees):
符合特定条件的特许权费(下文详述)。 - 转售收益 (Proceeds of Resale):
买方转售商品的收益需返还给卖方的部分。 - Generra 推定:付款是否属于PPPA?
- 核心推定:
根据 Generra Sportswear Co. v. United States案例确立的原则,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都被推定为PPPA的一部分。 - 可反驳性:
进口商可通过清晰证明付款与商品无关来反驳此推定(如无论是否进口均需支付的特定法律费用)。 - 判定关键:
付款是否与进口商品有关联?是否使卖方受益?关联性强则难反驳。 - 首要步骤:
对于支付给卖方或为卖方利益的IP费用,首先需判断它是否构成PPPA的一部分,然后再考虑是否属于加项。 - 特许权使用费和许可费 (Royalty Payments) 的特殊处理:
- 复杂性:
此类费用常支付给卖方以外的第三方(如母公司、独立许可方),看似不符合Generra推定(非付给卖方)。 - Hasbro 测试 (三要素测试): CBP
采用此测试判断支付给第三方的特许权费是否应作为“销售条件”加入完税价值 (19 U.S.C. §1401a(b)(1)(D)):
1.是否涉及专利?进口商品是否依据专利制造?(专利通常被视为与生产核心相关)。
2.是否与进口商品的生产或销售相关?该费用是否用于生产或销售该进口商品?
3.是否必须支付?买方不支付该费用是否就无法购买该商品?(如果答案“是”,则是销售条件)。
- 结论:
若前两项为“是”,第三项为“否”,则该费用很可能应税。即使支付给第三方。 - 不同类型IP的待遇差异 (基于CBP实践):
- 专利费:
通常被推定为应税(因涉及核心生产权利)。 - 商标/版权费:
支付给第三方用于在美国市场销售的商标/版权费,通常被视为买方销售费用,非应税 (如 HQ H004991)。 - 例外情况: Hasbro
测试是高度事实依赖的。 -
即使商标费,若满足Hasbro测试(特别是作为销售条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应税(如 HQ H234735 - 费用按每批货计算,许可方控制供应商和数量;HQ H294766 - 专利技术费满足所有三要素)。 -
在 HQ H242894 中,“区域排他性费”未被认定为应税,因为它既非PPPA,也非应税特许费或转售收益,且不与具体进口商品挂钩。 - 转售收益条款:销售后支付的特许费
- 另一可能路径:
即使特许费不满足Hasbro测试,若买方在转售商品后需支付该费用给卖方,且该收益“直接或间接”归属于卖方,则可能被要求加入完税价值 (19 U.S.C. §1401a(b)(1)(E))。 - 逻辑:
假设卖方因预期获得转售分成而未在初始销售时收取更高价格。 - 关键点:
费用必须与特定进口商品的转售直接相关(HQ H242894 案例中的费用未被认定即因此)。 - 结论与对进口商的建议:
- 高风险环境:
在普遍存在高额附加关税(如301条款)的背景下,低估海关完税价值的后果极其严重。 - 核心风险: CBP
若认定未申报的知识产权支付(特许权费、许可费等)应计入完税价值,将导致补缴巨额关税、利息及潜在罚款。 - 行动呼吁:
直接或间接支付知识产权费用的进口商必须: -
对其所有知识产权支付安排进行详细审查。 -
根据交易价值法、Generra推定、Hasbro测试和转售收益条款,严格评估每笔支付的可税性。 -
理解该分析高度事实特定,不同合同条款可能导致不同结论。 -
必要时寻求专业建议,以降低风险、确保合规、避免意外成本。
总结要点:知识产权支付(尤其是专利费)经常被CBP视为应税项目,需加入进口商品的完税价值。判断标准主要依赖Generra推定(支付给卖方)和Hasbro三要素测试(支付给第三方)。CBP对专利费尤为严格,而对纯美国市场使用的第三方商标/版权费相对宽松。进口商必须仔细审查所有相关协议,评估支付的可税性,避免在高关税环境下因低估完税价值而承担重大财务和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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