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如何区分“自产”和“视同自产”问题

问:最近我们公司出口业务种类增多,涉及自产和视同自产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在准备退税资料时,应该如何准确界定才能避免出现错误呢?
答: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若符合视同自产的相关规定,可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企业需要严格区分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和非自产货物,并进行准确申报哦。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吧!
一、免抵退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
三、出口退税自产和视同自产的区分问答
问题1 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和自产货物一样吗?
答:在符合退税政策的前提下,视同自产货物和自产货物适用相同的出口退税率,但需注意,不同产品的退税率可能不同,具体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问题2 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与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在申报上有区别吗?
答: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税与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在申报流程上基本一致,都需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数据录入、生成申报数据并提交申报。但在申报资料方面,视同自产货物出口可能需要额外提供证明其符合视同自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资料,如货物与自产货物相关性的证明等。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编辑:农潇齐、刘钰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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