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转型中的巴基斯坦,中企能否找到机会窗口?

笔者所在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巴基斯坦设立了分支机构,结合其多年在南亚的医药合规领域执业经验,特别为有意拓展巴基斯坦医药市场的中国企业、跨国药企和投资方撰写本文。文章旨在从法律与合规的角度,帮助潜在客户了解巴基斯坦的监管环境、市场准入要求及未来发展趋势,从而降低进入风险,把握商业机会。
作为一个中低收入国家,巴基斯坦在药品质量保障和监管合规方面长期面临挑战。本文回顾了巴基斯坦药品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从1940年的《药品法》到2012年《巴基斯坦药品监管局法》所设立的巴基斯坦药品监管局(DRAP),展示了监管体系逐步走向集中化与现代化的进程。
然而,在实践中,巴基斯坦医药市场仍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消费者信任度低、医药产品出口持续下降、国际市场存在感有限,以及药品注册、定价和监管流程的效率不足。这些问题既构成企业进入市场的潜在风险点,也为具备合规管理能力、能够对接国际标准的外资药企提供了差异化竞争的机会。
非法规市场
劣质与伪造药品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隐患,在中低收入国家尤为突出。巴基斯坦虽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制药工业,但由于公开研究有限,监管与信息披露不足,企业在进入市场时往往因规则不明和透明度不足而面临更高的合规与声誉风险。在国际研究和政策讨论中,此类国家通常被归为“非法规市场”,其主要特征包括:监管体系不完善、药品注册与市场准入要求相对宽松、监管标准不统一、执法力度不足,以及假药流通风险较高。同时,这类市场对进口药品依赖度普遍较大。作为长驻南亚市场的法律团队,笔者认为,中国制药企业若有意进入巴基斯坦,必须深入了解其药品质量保障与监管体系的历史与现状,只有在清晰识别合规风险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在把握快速准入机遇的同时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巴基斯坦医疗产品监管
自古以来,人类就以草药为主要治疗手段,随着科技进步,逐渐发展出多样化的医学体系,包括尤纳尼、阿育吠陀、顺势疗法、对抗疗法以及现代医学。1962年欧美发生的“反应停悲剧”推动了全球药品监管的趋严,确立了药品在上市前必须经过安全性与有效性验证的国际共识。
在巴基斯坦,药品监管最早源于1940年《药品法》,后由1976年《药品法》取代,用以规范药品的生产、分销、销售、进出口。2010年第18次宪法修正案将卫生权下放至各省,导致监管一度分散。为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颁布的《巴基斯坦药品监管局法》设立了DRAP,在1976年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现联邦层面的统一监管。
然而,作为典型的“半法规市场”,巴基斯坦仍面临诸多挑战:消费者信任不足,公众对药品质量缺乏信心;出口持续下降,医药产品出口因质量问题逐年减少;国际市场缺席,巴基斯坦药品难以进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高度监管市场。若要扭转当前局面,巴基斯坦必须优先推动符合国际标准(如FDA、WHO、ICH、PIC/S)的高质量药品生产,以重建消费者信任、提升出口能力并增加外汇收入。
近年来,巴基斯坦已开始通过DRAP建立国家药物警戒体系。2018年11月,巴基斯坦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计划(WHO-PIDM)的正式成员。该全球药物安全监测网络自1968年设立以来,已成为推动药品监管国际化的重要机制。
对于中国制药企业而言,这一趋势既是挑战,也是机会。挑战在于进入巴基斯坦市场时,仍需要面对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不足、监管执行差异较大的现实环境。机遇在于随着DRAP推进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建设,并加入WHO-PIDM,巴基斯坦正逐步融入国际监管体系,为外资药企通过合规和技术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
本文回顾了巴基斯坦药品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从早期《药品法》到2012年DRAP的设立,展现出该国正逐步迈向更严格的合规体系。然而,监管权力分散、法律滞后和假药问题,依然是外资企业进入市场的主要风险点。随着巴基斯坦推动法律现代化、引入更高效的检测和监管机制,并不断加强与国际标准接轨,市场正朝着透明化和可预期的方向发展。若企业能够借助专业律师团队的支持,在前期完成合规布局,不仅可以规避风险,也能在市场改革进程中获得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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