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非洲:加纳的机遇与前景

一、外商投资

(一)公司设立
加纳的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常见的形式,股东责任限于其未缴付的股本[3]。股份有限公司可进一步分为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私人公司股东人数(含债券持有人)不得超过50人,且不得向公众募资;上市公司则无此限制,但需履行更严格的披露义务。 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则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在加纳任何超过20人以营利为目的团体,必须注册为公司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加纳设立公司,需满足特定的最低资本要求。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最低资本为50万美元;与加纳本地合伙人成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投资额为20万美元,且加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若企业从事贸易活动(如进口销售),投资门槛提高至100万美元,并需雇佣至少20名加纳本地技术员工。纯出口型贸易或制造业企业可豁免此资本要求。
(二)外资优惠与特区政策
加纳为吸引外资制定了多层次优惠政策。在税收方面,农业加工与制造业可享受前5年企业所得税全额豁免;汽车制造业政策更为优惠,全散装车辆组装企业可获得长达10年的所得税减免;对信息与通信技术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可享受200%的税收抵扣,有效降低创新成本。此外,为促进本地就业,雇佣本地员工超过100人时,每新增1名员工可抵扣1,000塞地应税所得。
在经济特区政策上,加纳在特马、塔克拉迪等主要港口设立的自由贸易区提供特殊待遇。[4]特区内企业若产品70%以上用于出口,即可享受10年企业所得税豁免、进口设备零关税及自动工作签证等优惠。加纳自由贸易局提供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显著提升了投资便利度。
(三)反垄断审查
加纳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法,竞争监管分散于各行业。银行、保险、矿业、电信等关键领域的并购交易,在达到特定股权阈值(如银行业收购超过5%股权)时,需事先获得相应监管机构的批准。
加纳已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Unfair Competition Act (Act 805, 2000) (Ley de Competencia Desleal) )以禁止商业混淆、诋毁商誉等不正当行为,但系统的反垄断审查制度仍在建设中。值得注意的是,加纳贸易和工业部正在对《竞争法案(草案)》(Competition Bill (draft) (Proyecto de Ley de Competencia) )进行进一步审查,该法案通过将是加纳深化区域经济整合、特别是落实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承诺的关键一步。
二、土地制度
三、货物出口
四、环境、健康与安全
五、劳工制度
六、税收制度
七、结语
脚注
编辑:农潇齐、宋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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