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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关系,让你的货代合同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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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货代合同中委托是什么意思?

代理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什么关系呢?

委托和代理的概念

是指将事情交给他人办理的意思表示,与委托对应的是受托。委托与受托构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任何委托关系涉及的都是事务处理权。

如果委托人授予受托人的是代表委托人对外为某一种法律行为,并且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权力,则该权力不再是事务处理权,在法律上被称为代理权。

因此,委托合同是产生代理权的原因和基础,但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必然地产生代理权,需要伴随代理权的授予。

我国民法把委托代理分为二种:直接代理与间接打理。

直接代理

意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意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代理人,并经代理人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

直接代理的规定参见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间接代理

又可分为隐名代理、未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

隐名代理

指第三人与代理人缔结法律关系时知道存在被代理人,但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姓名的代理关系。

关于隐名代理,我国民法典委托合同一章第九百二十五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未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

指第三人在与代理人缔结法律关系时不知道存在被代理人代理关系。

关于未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我国民法典委托合同一章第九百二十六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因此可以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因此可以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货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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