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布政府采购指定国家名单,中国大陆不在其中!
美国联邦政府,作为全球最大经济体之核心,为维持其庞大而复杂的体系高效运转,必然需要从世界各地广泛采购商品与服务。美国政府采购拥有长达200余年的历史,其采购规模居全球之首。
根据美国商务部公开信息,2023财年的联邦政府财政支出金额高达6.134万亿美元,各州等政府的年度采购总额近3万亿美元,涵盖商品种类极为丰富,除了办公用品、文具、家具、机械、办公设备、公共设施、印刷品、服装、纺织品、五金及IT产品外,还广泛涉及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多元化领域。
美国政府采购因其采购量大和利润高而著称,这使得政府采购市场成为一块诱人且巨大的商业机遇,吸引着全球各地的企业纷纷前来竞争,争夺政府订单。
然而,美国联邦政府对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设定了严格而巧妙的机制。
在美国联邦政府制订的各式法案及规定中,最重要的便是Trade Agreement Act(即“美国贸易协定法案”,以下简称“TAA法案”),供应商参与美国政府采购项目将受到极为严格的产品准入限制。
根据TAA法案要求,参与美国政府采购的产品的原产地或产品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地点必须为美国或“指定国家”(即“Designated Countries”)。
关于“指定国家”,TAA法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指定国家”涉及的全球多达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1)加入了《政府采购协定》的WTO成员国; (2)没有加入上述协定,但与美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 (3)指定的经济水平欠发达国家与地区;或 (4)加勒比海湾地区国家。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包含在上述列举的范围内,但不包括中国大陆、巴西、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马来西亚、巴基斯坦、俄罗斯和斯里兰卡。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的原产地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地点在上述未包括的国家或地区,就不能合法参与美国政府采购项目。即中国大陆产品不能参与美国政府采购项目。 本文转自贸易夜航,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