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设置员工应付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为了增加对员工行为的约束,以防员工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会在合同中设置有关员工违约责任的条款,约定如果员工违反某些情形,则需支付违约金。但是,这样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吗?这是很多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关心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会解答这个问题。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约定员工违反服务 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合法有效 (一) 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 1.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了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协商签订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 (2)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服务期协议是什么?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进行解释: 一家用人单位希望把一名员工培养成专业的维修工,打算出钱为这名员工提供维修技术培训。这名员工自己也希望接受培训、提升能力。于是,这家用人单位和这名员工可以协商签订一份单独的《服务期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条款。 《服务期协议》/ 服务期条款的内容主要为: (1)用人单位出钱为员工提供培训,作为回报,员工应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定期限,这个期限就是“服务期”; (2)如果在服务期还未满的时候,员工主动离职,那么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时支出的费用金额。 3.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们再用一个例子来进行解释: 假如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培训所支出的费用为3万元人民币,和员工约定的服务期为3年,员工在满了1年后主动离职、即还有2年的服务期没有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最高只能为2万元人民币,计算方式为:3万元培训费用 ÷ 3年服务期 × 2年未履行的服务期 = 2万元人民币。 因此,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数额,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为该员工支出的培训费用 ÷ 服务期 × 员工未履行的服务期。然而从上述约定可知,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为员工的培训实际花费了多少。 (二)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 1.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了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要求员工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的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 竞业限制协议是什么?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些具有丰富经验、关键技能或者掌握大客户信息的核心员工的离职,可能会对用人单位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条款的主要内容为: (1)离职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即“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该期限不得超过2年),不得加入用人单位的竞争对手,或从事与用人单位的业务相同、相似的业务;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每月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3)如果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即加入用人单位的竞争对手或从事与用人单位相同、相似的业务),员工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该违约金的数额,法律并未具体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约定。 同样地,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约定上述竞业限制事宜时,应尽可能列举竞争对手名单或描述清楚相同相似的业务,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也需权衡是否要保持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后续员工有意或无意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有可能会找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除了违反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
情形以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应付违约金的 其他情形,都是违法、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以上《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违反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综上,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并且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浙民申字第3010号民事裁定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渝高法民提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外,其他情形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其他情形下员工应支付违约金,均为无效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三、小结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如果需要约定员工的违约金,需注意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要求,即使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最终也还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文转自涉外律师说,作者:罗镇海,兰迪国际投资与贸易部成员,擅长国际贸易、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合规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