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开《加拿大投资法》?不能忽视的反规避风险

本文转自贸法通,其综合整理自商法CBLJ ,作者王霁虹、赵蕙骐
加拿大《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现代化法》(下称“修正案”)于2024年3月22日获批通过。修正案对《加拿大投资法》(ICA)做出多处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审查范围。就在该修正案正式通过前不久,加拿大上市公司SRG Mining Inc. (SRG)宣布重大战略性决策,终止和中国碳一新能源集团(下称“碳一”)的交易。虽然,SRG在公告中未说明终止交易的原因,但行业普遍猜测这意味着加拿大公司通过转移注册地规避ICA审查的尝试失败。以下将结合该交易的背景,初步探讨ICA下关于规避监管的限制。
一、SRG与碳一的交易
SRG在2023年7月公告了1690万加元的私募增发交易,拟将19.4%的增发股份授予碳一。由于石墨是加拿大的关键矿产,该交易预计受到ICA的严格审查。2023年11月,SRG决定通过将公司注册地址迁移至境外以绕开监管限制。同月,SRG与碳一签署非约束性文件,以SRG变更注册地为基础推进交易,这一举动引起热议。
加拿大创新科学与经济发展部发言人在同年12月回复本地媒体时称“政府对有损加拿大国家安全的交易,一贯都毫不犹豫地积极采取行动”,此外,2024年3月4日该部部长表示“试图规避规则从来都是不明智的… [联邦政府准备使用]我们所掌握的一切工具[以确保加拿大法律得到尊重]”。随后SRG宣布终止与碳一的交易,这不禁引人猜测,交易的终止是否有加拿大政府的干预,是否触发了ICA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
二、加拿大政府的审查权限 三、审查权限的扩大
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加拿大政府的审查权限,具体而言:
(1)在净收益审查下,扩大了加拿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审查范围,即无论是否超过净收益审查的金额门槛,政府均可以对某些国有企业投资进行净收益审查;
(2)在国家安全审查下,加拿大政府的审查权限覆盖外国国有企业对在加经营实体的资产收购交易,无论其资产在加拿大境内还是境外。
四、反规避要求 作者: 赵蕙骐,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邮箱:zhaohuiqi@zhongl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