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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关税浪潮将冲击从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进口的商品

新关税浪潮将冲击从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进口的商品

风险预警
2024-12-06

Natlaw Review网站2024年11月27日文章:新关税浪潮将冲击从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进口的商品。(作者:Clinton K. Yu, Luis F. Arandia, Jr) 

 

 

美国当选总统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宣布,他将在上任第一天立即对从加拿大和墨西哥进口到美国的所有商品征收25%的关税,并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10%的额外关税。

 

由于根据《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款,从中国进口的大部分商品已被征收 25% 的额外关税,因此特朗普新政府对中国征收的关税将至少为 35%,但对某些行业和产业,中国的关税可能会更高(在 60%-100% 之间)。

 

受这些新关税影响的公司目前正在考虑有哪些方案可用于降低与从这三个国家进口美国产品相关的较高成本。例如,这些选择可能包括审查关税分类、估价和原产国;外贸区(FTZ);修改合同中的运输销售条款;可能的排除请求;以及宣传/游说工作。

 

一个正在讨论的有趣问题是,当选总统特朗普将使用哪些法律机制来征收新关税。以下列出了五种可能的法律机制,但并非详尽无遗,每种机制都有不同的时间表:

 

立法:美国国会必须在 2025 年通过一项 “税收延期 ”法案,延长即将到期的各种税收优惠。为了确保这项立法不影响财政收入,国会必须寻找 “代偿”(即在立法中加入可筹集资金的内容)。参议院的工作人员已经提出了将增加关税作为 “代偿 ”纳入即将出台的税收法案的想法。目前还不清楚众议院或特朗普白宫是否会同意这一提议。虽然人们一致认为税收延期法案必须在来年提出,但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该法案何时提出。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该法授权总统 “管制 ”任何 “外国或国民......拥有任何利益的任何财产 ”的进口,以应对 “来源于......美国境外的对美国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经济的不寻常和特殊威胁”。IEEPA 允许总统立即采取行动应对这种 “不寻常和特殊 ”的威胁;IEEPA 关税没有等待期。

 

《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301 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隶属于白宫),对来自违反美国贸易协定或从事 “无理 ”或 “不合理 ”行为,并给美国商业造成负担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行配额。新的 “301 条款 ”要求进行调查,包括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与外国政府磋商,然后向总统提出建议。调查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新的 301 条款调查征收关税之前没有最短的时间限制,但磋商、听证会、征求和考虑公众意见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过程还可能要求美国贸易代表(USTR)在参议院确认后就职--这在新政府中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不过,当选总统特朗普可能会声称,任何新的对华关税都不是 “新的 ”301 条款调查,而只是对 2018-2019 年对华 301 条款关税行动的修正。如果是这样,某些法院判决意味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仍必须征求和考虑公众意见(至少需要 30 天),但可以放弃听证会、政府磋商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向总统提交报告。 

 

《1962 年贸易扩张法》第 232 节:第 232 节授权总统在进口物品威胁到国家安全时征收关税或实施配额。该法规要求总统在收到美国商务部的报告后再实施第 232 节规定的关税或配额,并规定商务部在启动调查后 270 天内向白宫提交报告。该法规没有规定任何其他程序要求,也没有规定最短 “等待期”。

 

过去,商务部在向白宫提交报告之前会举行听证会并征求公众意见,但这些步骤并不是法规明确要求的。换句话说,根据第 232 条不能立即采取行动的唯一原因是,法规要求总统在采取行动前收到商务部的报告。 

 

《1974 年贸易法》第 201 条:第 201 条允许总统在某物品进口激增并对美国工业造成严重损害时征收关税或实施配额。第 201 条调查由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负责。由于国际贸易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两党委员会,因此几乎可以肯定,无论白宫是否施加压力,该委员会都会在法律规定的全部时间内完成 201 条款调查。

 

根据法律规定,ITC 有 180 天的时间(包括举行听证会和征求公众意见)向总统提出建议,说明采取何种救济措施可以防止或补救损害,并促进行业适应进口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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