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碳合规要点分析

一、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基础性工作
今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我国在 “十五五” 期间,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目标,将碳排放总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碳达峰以后,将碳排放总量作为约束性指标。我国要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前提就是要能在 2024 - 2025 年将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起来。
本次《工作方案》的受文部门有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等或多或少与气候治理有关的部门和有关领域的主管单位,《工作方案》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需要协调统筹推进,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
二、《能源法》为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笔者在近期推出《能源法》的解读中提到,《能源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为建立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方向指引。
三、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可为企业碳信息披露和绿证绿电交易提供结果可比的合规数据支持
笔者作为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研究中心负责人参与起草的全国首部《企业碳信息披露与质量评价规范》团标(T/CCAA 96--2024)于2024年9月对外发布,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可以为企业碳信息披露提供合规数据支持。我们也都知道,绿电绿证交易是经济生活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内容,通过绿证绿电交易,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从而降低碳排放。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可为绿证提供结果可比的合规数据支持,同时,绿证绿电交易也可以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供新的数据源和方法,丰富碳排放统计核算的手段和内容。通过结果可比更加准确地核算企业的碳排放情况,为企业依法合规高质量开展碳排放管理、碳信息披露提供依据。
四、根据碳排放数据“谁核算、谁管理、谁负责”管理原则,随着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的运行,企业将面临企业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等方面核算管理的规范监管约束
笔者注意到,《工作方案》在加强数据管理要求,提出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数据按照“谁核算、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并且,监管部门会深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由此,随着碳排放统计核算机制的运行,企业将面临企业碳排放、项目碳排放、产品碳足迹等方面核算管理的规范监管约束。
五、碳减排体系机制亮点
最后,笔者注意到《工作方案》提出了碳减排体系机制,包括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在企业碳排放核算中进行抵扣的方法要求;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核算方法学研究,明确碳捕集、运输、利用、封存的核算范围及方法;针对减碳增汇贡献突出的项目,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构建立足国内、衔接国际的项目碳减排核算体系;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制定清洁低碳氢能认定方法和标准,开展碳减排效应核算,为新兴能源的发展提供核算方法和标准。
这些碳减排体系机制亮点是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丰富我们绿色低碳的工具箱,形成对 “双碳” 工作的有力的合规支撑。
作者:
赵舒杰,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政府法律服务、国资监管和合规、新闻媒体、复杂的民商事争议解决、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合规、碳排放权交易及合同争议解决
梁巍,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顾问;业务领域:能源与自然资源、政府事务、企业碳合规、欧盟碳关税、欧洲碳金融政策跟踪与法律咨询、碳中和认证、ESG报告、双碳-环境损害、政府监管及行政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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