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科普:企业办理海关资质备案操作指引

中国海关全面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入实施“智关强国”行动,升级建设“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该系统整合海关4个企业备案系统、共56个不同的备案项目,企业申请不同的资质备案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在完成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1日起,将试点海关范围扩展至27个直属海关的全部关区范围。为做好该项目的试点与推广,进一步方便广大企业办理海关备案业务,真正实现提效率、增便利、优服务,针对企业容易困惑的问题,特编写此篇办理指引。
一、备案篇
(一)登录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访问。或者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访问。
试点地区企业在录入行政区划并选择所在地海关后,会自动弹出提示,跳转至新界面进行后续操作。首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通过“多证合一”渠道申请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二)海关备案
信息录入依次点击“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选择报关单位及相关资质”备案。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备案的资质类型,支持多选,一次可备案多个资质,各个资质间有互斥关系校验,请根据提示信息选择可同时备案的资质类型,并点击最下方“确定”按钮进入录入备案信息页面。随后分别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出资者信息、报关人员信息、附件信息。
(三)重要提示
1.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移动电话为二选一必填项,老版备案申请为非必填项;
2.管理人员信息为必填项,老版备案申请为非必填项,变更申请为必填项;
3.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支持无卡用户操作,老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必须持卡操作。
二、变更篇
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点击“资质备案”下方的“变更申请”。试点地区会自动弹出提示,跳转至新界面。选择要变更的资质类型,点击变更进行相关内容的操作。变更信息填写完毕,暂存提交即可。
三、热点问答
(一)试点涉及海关备案项目有哪些?
1.报关单位,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
2.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用于船舶吨税支付);
3.跨境电商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外跨境电商企业的境内代理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仅B2B)、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运营人;
4.无报关权的其他企业。
(二)“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共整合了哪四个系统?
新系统整合原“信用信息调查子系统”“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系统(2.0版)”。
(三)企业想同时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是否需要分两次申请?
新系统可以在一次申请中同时申请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备案,也可以同时申请跨境电商企业信息登记。
来源:北京报关协会
编辑:蔚青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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