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签署行政令暂停执行《反海外腐败法》(FCPA)

2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暂停执行一项已有近半个世纪历史的法律—《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该法律禁止美国企业和外国公司在获取或保留业务时贿赂外国政府官员。
根据白宫发布的简报,该行政命令要求美国司法部长帕梅拉·邦迪(Pamela Bondi)暂停FCPA的执法,并制定新的执法指南,以促进美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未来的FCPA调查和执法行动将受新的指南约束,且所有行动必须获得司法部长的批准。
特朗普在白宫签署该行政令时谈到《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FCPA)时说:“这听起来不错,但会损害国家利益。”
特朗普说:“许多交易都无法达成,原因在于没人愿意开展业务,因为他们不想觉得每次拿起电话都要担心自己会因此入狱。”他此言所指的是美国的反腐行动。
一位白宫官员向美媒透露:“暂停执法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如何简化《反海外腐败法》(FCPA),以确保其符合经济利益和国家安全需求。”
根据 FCPA 暂停刑事起诉是为了避免使美国企业在经济上与外国竞争对手相比处于劣势。
《反海外腐败法》的初衷之一在于防止美国企业助长世界各地猖獗的公共腐败现象,因为此类腐败行为破坏了法治。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的规则已演变成美国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反海外腐败法》于 1977 年生效,禁止所有美国人以及某些外国证券发行方向外国官员行贿。该法于 1998 年进行了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外国公司以及在美国境内促成此类贿赂行为的个人。
这部宽泛规定的法律不仅适用于直接支付的贿赂行为,而且也适用于由公司管理层提议、策划或批准的贿赂行为。
FCPA 对外国官员触发该法律的行为类型的定义也很广泛。
个人和公司可以根据 FCPA 受到起诉。
违反《反海外腐败法》者将面临最高 15 年监禁的刑事判决和 250,000 美元的罚款,或外国官员要求的等价物货币的三倍。
美国司法部于 2024 年宣布对 24 起与涉嫌违反 FCPA 相关的案件采取执法行动。
2023 年宣布了 17 项此类执法行动。
该行政令的影响
关于FCPA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于1977年制定,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利用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的行为,其执法的“长臂管辖”一直以来是企业全球化经营的重要合规痛点之一。
根据 FCPA 的反贿赂条款规定,其适用范围分为以下三类主体:
1、全体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具有美国国籍的人(不论是否居住在美国),以及所有根据美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2、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美国和外国公司,不论是否在美国注册或有美国国籍。
3、所有在美国领土范围内直接或间接进行贿赂支付的个人或实体。
此外,任何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雇员,只要是通过了美国的邮件系统进行通信或使用隶属于美国的国际商业工具进行商业贿赂支付,只要满足了“最小联系”原则,即不论是电话、邮件还是银行转账,只要和美国发生了任何联系,美国都可以进行管辖。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代表处及其雇员,以及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或者个人甚至通过美国银行转账的行为,都可能受到FCPA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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