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制定针对中国的新外国公司规则,增加上市成本

当地时间6月4日,美国华尔街最高监管机构朝着收紧外国公司在美上市规则迈出了一步,宣称许多中国公司从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较少这一规定中不正当获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致投票决定,就可能出台的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这些规定将缩小那些只需提交年度报告和偶尔更新报告的外国公司(即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范围。
在美国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美国公司完全受美国证券法的约束,包括季度财务报告、代理征集规则以及诸如合并和董事会成员离职等事件的及时披露。
如果得以通过,任何新的规定都可能使许多外国公司进入美国股票市场变得成本更高、难度更大。
在一次公开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议上,新上任的共和党主席保罗·阿特金斯表示,55%的外国私人发行者仅在美国交易,而在这些发行者中,大多数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中国公司。
去年的一项国会研究发现,在美国上市的 265 家中国公司中,有 90% 未在美国以外的市场进行交易。
阿特金斯表示:“因此,委员会更好地了解当下利用外国私人发行人便利措施的公司,并确定是否需要做出改变以更好地保护美国投资者,这是十分谨慎的做法。”
周三发布的征求意见稿邀请公众讨论可能的监管改革。其中可能包括一项要求,即有资格成为外国发行人的公司也必须在监管严格的司法管辖区的主要外汇交易所上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在通过任何最终规则之前发布一份正式提案。
“我们不应在不知不觉中让我们的市场成为国际监管漏洞的一部分,而损害美国投资者和企业的利益,” SEC中唯一的民主党议员Caroline Crenshaw表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向公众征求意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概念性文件,就“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向公众征求意见。
外国私人发行主体能够享受某些针对信息披露和文件提交要求的特殊优惠和豁免。此次概念征求意见稿旨在就是否应根据自2003年以来外国私人发行主体数量的重大变化对“外国私人发行主体”的定义进行修订这一问题征求公众意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保罗·S·阿特金斯表示:“吸引外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并为美国投资者提供依据美国法律法规进行这些公司交易的机会,仍是我们的目标。这一目标必须与其他因素相平衡,包括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这些外国公司的关键信息,以及确保国内公司不会因监管要求而处于竞争劣势。”“实现这一平衡的第一步是确定哪些外国公司应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并能够享受与这种身份相匹配的便利条件。”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概念性发布”是该委员会在做出有关可能制定规则的决策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一种方式。这类发布通常会概述一个关注的议题,明确不同的潜在解决方案,并提出一系列问题供公众评论。
在此次概念发布中,委员会欢迎各方就现行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定义提出意见,同时也欢迎就可能的监管措施所带来的成本、负担或收益发表看法。
在联邦公报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之后,公众意见征询期将持续 90 天。
合规建议:美国此举势必会增加企业赴美上市的成本和难度,需要企业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提前做好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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