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赴俄投资与并购的法律挑战与实务指引(上)

近年来,地缘政治局势持续紧张,俄乌冲突悬而未决,欧美制裁日益加剧,但中俄经贸合作仍呈现出强劲的逆势增长态势。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4年中俄双边贸易总额突破2,448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对俄出口达1,155亿美元,同比增长4.1%。能源、机电设备与农产品成为双边贸易的三大支柱领域。
中国已连续15年稳居俄罗斯最大贸易伙伴地位,俄罗斯亦跃升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及最大能源供应国。2024年,俄罗斯对华原油出口达1.08亿吨,占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19.6%;天然气输送量突破310亿立方米。尽管两国已提前实现“2,000亿美元贸易额”目标,并提出至2030年将双边贸易规模扩大至3,000亿美元的发展愿景,然而,在双边合作不断深化的同时,中国企业在对俄投资与并购过程中仍面临多重法律挑战与制度障碍,包括行业准入壁垒严苛、制裁合规压力空前、本地合规要求与税务责任繁重等问题。
本文基于俄罗斯《民法典》(Гражданский кодекс РФ)、《土地法典》(Земельный кодекс РФ)及《税法典》(Налоговый кодекс РФ)等核心法规,系统梳理能源、制造、大农业等重点行业中的外资准入标准、许可审批机制与监管红线,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企业赴俄投资并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实务应对指引,旨在为有意“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一套全面、可操作的对俄法律风险应对方案。
一、重点行业准入法规:能源、制造、大农业领域的外资进入要求
俄罗斯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实行高度审慎的外资准入管控制度,其核心法律基础包括其核心法律基础为《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文全称: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9 июля 1999 г. № 160-ФЗ «Об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инвестициях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及《在具有战略意义的俄罗斯企业中实施外国投资的程序法》(2008年联邦法,第57-FZ号,2023年经修订)(俄文全称:Федеральный закон от 29 апреля 2008 г. № 57-ФЗ «О порядке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инвестиций в хозяйственные общества, имеющие стратегическое значение для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обороны страны и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以下简称《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
上述法律构建了涵盖能源、采矿、军工、通信与媒体、航天、核能等敏感领域的战略行业清单,并规定外国投资者若拟取得战略企业的控制性权益,需事先获得俄联邦政府外国投资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审批,否则相关交易可被视为无效。
《战略行业外商投资法》于2023年修订后,强化国家对战略资产的保护机制,明确赋予政府在发现违规收购情形时,有权采取包括没收战略企业股权或资产、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等强制性行政措施。当前战略行业清单已扩展至47个子行业,例如大型油气田开发、稀有矿产开采被列为战略行业,外国投资者收购此类企业股权超过一定比例(一般为25%或50%以上)均需事前申报审核。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有外国政府背景的投资者(例如国有企业),俄方适用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原则上不得获得战略企业的控制性权益,其在战略矿产类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减1股。因此,中资央企若涉足俄战略资源领域,通常需通过与俄方伙伴合资、让渡部分控制权来满足监管要求。
(一)能源行业
能源是企业赴俄投资的重点领域,也是监管最严格的领域之一。俄法律规定,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勘探开采许可须经政府批准,具有联邦意义的油气田对外资有持股比例限制。此外,俄罗斯对大陆架油气勘探有特殊规定,仅允许俄资控股公司获取此类离岸区块许可证,外资只能作为少数股东参与。因此,中国能源企业在俄获取上游资源项目股权时,应评估是否触发战略审查,并设计合资结构确保俄方控股或满足许可要求。例如,在某些大型油气项目中,中方一般选择与俄国有能源巨头合资,由俄方持有多数股权以取得采矿许可,而中方作为战略投资者享有经济权益。对于炼化、管道、电力等能源下游项目,虽然法律准入相对宽松,但如涉及天然垄断领域(管道运输、电网等)也可能受特别监管。建议中资企业在投资前深入研读相关行业法律,提早与FAS等主管机构沟通审批要求,以免交易后因审批瑕疵导致合同无效或特许权被取消。
(三) 大农业领域
农业与土地是俄罗斯的敏感资源领域。俄罗斯法律禁止外国个人直接拥有农业用地产权。外国投资者无法以个人或海外公司名义登记农用地,但可以通过在俄设立法人的方式购买土地,或收购一家持有农业用地的俄公司。另一常见模式是与地方政府签订长期租赁(最长可达49年)获取土地使用权。此外,俄对农业领域并无全国统一的外资股比限制,但在实践中,粮食种植、畜牧养殖等大型项目通常涉及地方政府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估,需要取得一系列许可(如农业经营许可证、动植物检疫许可等)。企业在大农业投资中应特别注意土地权属和税费负担:详查目标土地是否存在抵押、税款欠缴等不利权利情况。由于农业项目具有战略意义(粮食安全)和社会敏感性,建议企业选择合资模式,与俄地方国企或农场主合作,借助其本地经验满足法规要求,并预留灵活的股权调整空间以应对可能的政策变化。
二、 欧美制裁与俄反制裁: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
(一) 欧美对俄制裁风险
自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施了大规模经济制裁,范围涵盖金融、能源、国防、高科技等诸多领域。这使与俄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面临次级制裁的间接风险。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将大量俄企和个人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并通过“次级制裁”威慑第三国企业不得与受制裁对象交易。一旦企业被认定“协助俄方规避制裁”或与受制裁实体有重大交易,可能被美国列入SDN清单或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导致在美元结算、全球银行业务等方面陷入困境。近期案例表明风险并非虚设:2024年5月,美国一次性将中国大陆和香港的22家实体列入SDN清单,指控它们向俄罗斯提供敏感物资、帮助规避制裁(例如参与向俄供应军民两用材料、涉及北极LNG 2项目等)。同时,美国商务部也将多家中国企业加入其出口管制的实体清单。这些执法行动显示美方正加强对第三国涉俄交易的监控力度,企业在俄业务的合规风险显著放大。因此,投资者必须建立完善的制裁合规体系,进行严谨的交易筛查和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对手、目标公司及其高管均不在制裁名单,所涉业务不触碰禁令红线。
(二) 美元结算与资产冻结风险
美元作为国际贸易和投资主要计价货币,受到美国司法管辖。一笔跨境交易只要经过美国银行或清算系统,就可能触发美国制裁管辖。例如,俄乌冲突爆发后,美国和欧盟冻结了俄罗斯央行约3,000亿美元的储备资产,民营企业的跨境美元资产也可能面临类似的冻结风险。这意味着,中资企业在对俄投资中依赖美元支付,存在相当高的法律风险。为降低风险,企业应尽量避免美元计价结算,转而采用人民币、卢布等替代货币,通过双边渠道支付。2023年以来,中俄双方加速“去美元化”:超过90%的中俄贸易已采用人民币或卢布结算;人民币在莫斯科交易所外汇交易中的占比一度上升至42%,交易量首次超过美元。截至2023年底,俄罗斯境内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规模达到687亿美元,已超越美元存款总额。这一系列数据表明,人民币正成为中俄经贸往来的主要结算币种。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趋势,与交易伙伴协商以人民币计价付款。在操作层面,企业可通过中国的跨境人民币支付系统(CIPS)或俄方的金融信息传输系统,绕过SWIFT进行资金转账。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倾向于选择没有美国业务敞口的中小银行,或通过香港等离岸机构来完成对俄支付,以降低美元通道受阻的可能性。
(三) 俄罗斯反制裁措施
面对西方制裁,俄罗斯也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反制,包括限制外资撤资、暂停向不友好国家支付股息、要求以卢布结算部分出口收入等。幸运的是,中国被俄方视为“友好国家”,中资企业在俄的某些待遇优于来自“不友好”国家的投资者。例如,2022年俄政府出台资本管制措施,禁止向不友好国家的股东支付超过一定额度的股息,而对中国等友好国家的资金汇出则相对宽松,经监管部门审批后可正常汇回。在出口管制方面,俄针对不友好国家要求能源款项以卢布支付,但对中国采购则接受人民币结算。尽管如此,企业仍需防范俄反制裁法律可能带来的特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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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俄罗斯于2018年通过《反制裁法》,授予总统对不友好国家和实体采取报复性措施的广泛权限,包括没收在俄资产等。2024年5月俄总统令更授权政府可临时接管“不友好国家”在俄的子公司资产。虽然中国企业未被列入打击对象,但应评估极端情形下俄方政策变化可能导致的资产处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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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俄罗斯禁止在俄境内执行外国制裁。俄《刑法》和相关法规曾考虑对执行美国等国外制裁的行为追究责任(虽最终未明确刑责,但法律氛围上不鼓励企业配合西方制裁)。这可能令在俄经营的中国企业陷入两难:既要遵守中国和国际义务避免违反美欧制裁,又不得在俄境内公开拒绝与受俄本地法律保护的对象合作。
建议企业遇到此类冲突时,务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监管部门特批或通过第三方安排间接合规的解决方案,确保不触犯任一方法律。再次,中国企业应在合同中加入制裁合规条款,明确若因一方成为制裁对象或法律禁止交易,双方均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这类条款已成为当前涉俄交易的标配,通过合同手段提前分配制裁风险。
(四) 双边本币结算与渠道建设
中俄双方正积极构建绕开西方体系的金融结算网络。例如,两国央行已签署本币互换协议,大型中资银行在俄开设分支机构以开展人民币业务,部分俄罗斯银行也已接入CIPS系统。这些努力旨在为双边投资打造独立、安全的资金通道。在企业层面,也可考虑借助中国香港、阿联酋等第三地的金融平台实现资金过渡。例如,可在香港设立专项账户,以人民币将资金汇至俄方在港银行的同币种账户,再通过境外渠道兑换为卢布注资俄罗斯境内。这种“离岸中转”路径,有助于避免直接进行中美跨境清算。但须注意合规留痕,确保交易结构透明、合法。总体而言,应对制裁风险需综合运用多种策略:推动货币多元化、拓展结算渠道、强化合同保障与合规管理,方能在严监管环境下保障对俄投资的安全运营。
三、投资并购实务流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与合同执行
即使克服了政策准入和制裁障碍,企业仍需稳妥操作具体的投资并购流程,以确保交易合法、高效地落地。以下环节至关重要:
(一) 前期尽职调查
法律与合规审查是赴俄投资的第一步,尤其在当前环境下,更不可掉以轻心。投资者应对目标公司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主体资格与产权:核查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存续良好,其章程、股东结构是否清晰。对于并购项目,要特别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产权情况,包括不动产产权证、矿产资源许可证、知识产权登记等是否齐备有效,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如果目标资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如农用地、工业用地),需确认土地取得方式(购买或租赁)合法合规。俄罗斯不允许外资直接持有农业土地,若目标企业拥有农地,须评估未来整合时如何满足本地法律要求。
2、合规与制裁风险:审查目标公司及其主要股东、高管是否在欧美制裁名单上,或与受制裁方有重大业务往来。这一点关乎交易后中方企业自身的二级制裁风险。除了公开的SDN清单,尽调应包含对目标公司过往贸易记录、供应链的梳理,看其是否采购或销售受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项。如果发现目标涉及敏感业务(如军工、双用途技术),需评估未来剥离相关业务或取得出口许可的可行性。合规调查还应涵盖反腐败、洗钱等方面。俄罗斯在透明国际腐败指数中排名不高,一些企业可能存在不当支付或合规瑕疵,企业须评估这些历史问题是否会给并购后运营带来法律风险。
3、财务与税务负担:核查目标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关注其债务结构和或有负债。在俄投资时尤其要留意税务合规,查看公司是否欠缴税款、是否涉及税务稽查。此前就有中国企业收购俄煤矿时发现目标欠下巨额税款而濒临破产。如有此类情况,应在交易条款中安排清偿或以价格调整反映相关风险。亦建议核对目标公司与当地政府间是否有未履行的协议或潜在争议,如投资协议承诺未达标可能被索赔等。
4、诉讼与争议:查询目标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俄罗斯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均有公示数据库,可通过法律顾问协助检索。重点关注目标公司是否卷入重大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环境罚单等。这些或将影响企业声誉或造成财务负担。特别在能源、采矿等行业,需查明目标的环境和安全记录,如有严重环保事故或安全事故史,可能引发潜在巨额赔偿和生产许可证吊销风险。
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企业可以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底牌”,从而在后续交易谈判中有据可依,要求卖方提供必要的保证和补救措施(如补偿承诺、第三方担保等),或者在风险过大时,及时止损,退出尽调阶段。
(二) 交易架构与股权结构设计
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及相关法规限制,企业需设计合理的交易架构和股权结构,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主要考量因素包括:
1、直接投资或间接架构:企业可选择直接在俄罗斯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实施收购,或通过境外子公司间接持股。直接持股的优点是结构简单、管理链条短,但缺点是在争议解决时可能直接受俄法律制约(详见下文争议解决部分)。间接架构常见做法是利用第三地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既可以利用相关投资保护协定或税收协定优惠,又在需要时便于在第三地提起仲裁或转让股权退出。例如,有些企业在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由其收购俄企业股权,以期将来发生争议时可在香港仲裁并申请内地法院协助执行。
2、合资比例与控制权:如前文所述,在某些敏感行业,俄罗斯要求外资不得控股,或国有中资企业不得控股战略性资产。因此,股权比例设计需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红线”。例如,在石油天然气领域,中资企业通常持股不超过49%,由俄方控股以取得采矿许可;在矿业项目中,中资国企的持股比例需低于25%,以规避法律禁区。即便在法律未明确限制的行业,出于当地政治环境和社会接受度的考虑,中资企业亦往往倾向于与俄罗斯国企或本地合作伙伴组建合资企业,而非采取100%控股模式。一方面,合资有助于分散风险、争取地方资源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缓解外资背景带来的潜在阻力。然而,企业应通过合资合同和公司章程等安排,保障在关键决策中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例如,可约定超一定金额的投资、融资事项须经中方董事同意,重要人事任免由双方共同决定等,以避免出现“名为大股东,实失控制权”的不利局面。
3、公司治理架构:为了保护投资利益,企业应在交易文件中明确合资公司的治理规则,包括董事会席位分配、重大事项表决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等。可以约定特别多数条款,对涉及公司增资、资产出售、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中方同意。同时可考虑设置保护性条款,如中方享有对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或在违反合资协议时有权触发股权回购。这些安排需符合俄公司法框架。俄法律允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股份转让限制和特定表决权安排,但不承认信托持股等概念。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权转让需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经俄公证手续,章程中可预先写明此类程序。
4、跨境税务筹划:交易架构往往与税务效率相关。中国与俄罗斯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跨境支付的预提税作出优惠安排。一般符合条件的中方母公司从俄子公司取得股息预提税可降至5%或10%,利息税率也有限定。若企业通过第三国架构投资,需要核实该第三国与俄是否有税收协定以及实际收益所有人资格,否则可能无法享受优惠。还应考虑俄罗斯国内的税费:例如股权转让在俄可能触发增值税或所得税,若交易架构设计不佳,增税成本可能转嫁中方。专业税务顾问应参与架构设计,测算不同路径的总税负,从而优化投资回报。
(三) 资金筹集、汇兑与融资结构
资金筹措是并购交易中实操性极强的一环。在当前国际金融环境下,企业在对俄投资的资金安排中,需特别考虑制裁与外汇管制等因素:
1、境内出资合规:中国企业进行境外并购,需依照境内相关法规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包括发改委项目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对外投资备案,以及外汇管理局的资金汇出登记等。特别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并购交易(如3亿美元以上)时,需事先取得发改委的核准文件。企业应预留充足时间以完成国内审批流程,避免错失海外交易窗口期。此外,若投资涉及国家敏感行业(如能源、矿产等),还需履行相应的国内报告义务。境内手续的完备,是资金顺利汇出的前提保障。
2、跨境汇款路径:鉴于西方金融制裁,中资银行对赴俄汇款持审慎态度。实践中,许多中国企业选择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来完成投资款汇出,然后在俄兑换为卢布使用。一种做法是:中方在国内银行购买等值人民币现汇,通过CIPS转至俄方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俄方银行再协助将人民币兑换成卢布注入目标公司。这种方式减少了资金经过美元清算体系的环节。需要注意俄罗斯央行对大额资金流入可能有反洗钱审核,企业应提供完整的交易合同和审批文件以说明款项用途。另外,俄法律目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以外币汇出(友好国家投资者通常获批汇出),但在2022年一度要求出口商将部分外汇收入强制结汇为卢布。为稳妥起见,企业可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盈利分红时优先采用人民币或其他企业可自由使用的币种支付,并关注俄外汇管制政策的阶段性调整。
3、融资结构:根据项目情况,企业可以选择股权出资、债务融资,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完成投资款支付。股权出资的优点是能够降低杠杆风险,无需担心债务利息支出,但劣势在于资金沉淀且回报周期较长。债务融资方面,受俄乌冲突影响,俄罗斯本地融资渠道受限且利率高企,西方银行基本退出对俄业务。现实可行的融资来源包括:中国政策性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以及中国香港、新加坡等离岸市场的融资。在一些大型项目中,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曾向中资企业赴俄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但出于制裁合规考虑,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承诺资金不流向受限领域,并可能采取分批放款的方式以观察项目进展。本币贷款是一种值得考虑的融资方式,例如寻求人民币贷款,在中国境内完成提款后,再兑换成卢布投入项目运营,从而避免美元融资所带来的制裁风险。但需注意汇率风险的管理——卢布汇率近年来波动较大,应考虑通过远期合约等金融工具锁定人民币与卢布的汇率,防止偿债成本大幅上升。如果境内融资渠道受限,企业还可考虑卖方融资(即由俄方卖方允许延期支付部分款项)或联合融资(与俄方共同向俄罗斯本地银行借款,但须确保该银行未被制裁)。融资结构应服务于项目整体的税务和财务优化。例如,债权融资部分可作为股东借款,既获得利息回报,又可抵扣俄方利润税;但借款安排需符合俄罗斯的资本弱化规则(即债务与资本比例限制),以避免利息扣除被拒。综上所述,筹资方案宜综合考虑制裁合规、安全性和成本等因素,并在专业财务顾问的协助下,设计最优融资组合。
(四) 并购谈判条款与合同执行
在完成尽调并搭建好交易架构、资金安排后,交易进入谈判签约阶段。俄方交易文件通常包括股权买卖合同(SPA)、合资协议(如需继续合作经营),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法律文件。企业在谈判这些文件时,应特别关注以下法律条款与潜在“雷区”:
1、先决条件与监管审批:应明确约定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包括:俄罗斯反垄断审查及战略投资审批(如适用)须获批准、中国境内投资备案完成,以及任何必要的第三方同意(如合同变更批准、优先权放弃证明等)。建议在合同中列明各项审批的“长停日期”(long stop date)及责任划分,并约定,如因法定审批未获通过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交易应友好终止。关于制裁合规问题,也可作为先决条件之一:应确认截至交割时,交易各方均未被列入任何制裁清单,且所涉资金的支付渠道畅通无阻;否则,中方有权选择延期交割或解除交易。
2、价格调整与补偿机制:在俄投资通常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建议在合同中设置价格调整条款。例如,如尽职调查后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披露债务或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动,可约定相应的价格扣减,或由卖方在交割后予以补偿。此外,可引入“利润保证”条款,即卖方承诺目标公司在未来若干年内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约定标准,若未达标,则应按比例退还部分交易对价予买方。对于特定法律风险(如潜在的税务追缴或诉讼赔偿),亦可要求卖方作出明确的赔偿承诺,并在交割时留置部分资金作为托管保证金,待相关风险排除后再予以释放。上述条款虽有助于有效保障中方利益,但在执行层面需兼顾俄罗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确保补偿义务具备可执行性(如卖方在俄境内有可供执行的资产,或提供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3、陈述与保证:要求卖方及目标公司提供全面的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 Warranties),内容应涵盖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资产权属的完整性、业务活动的合法性,以及无隐瞒重大合同或纠纷等事项。特别应包括合规方面的保证:卖方应声明目标公司未违反任何适用的制裁法律或出口管制规定,未向政府官员行贿,亦未参与洗钱等非法活动。如交割后发现违反陈述与保证的情形,中方应在合同中保留追索权,包括解除合同或主张损害赔偿。鉴于俄罗斯合同法对欺诈与重大误解另有规定,企业应委托俄方律师将相关保证条款以俄文予以明确界定,以确保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下亦可据此主张权利与救济。
4、制裁与不可抗力条款:鉴于当前国际局势,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制裁事件对双方履约义务的影响。可约定:如因一方成为制裁对象,或交易标的被列入制裁清单,致使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此情形应被视为不可抗力或合同暂停事由,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同时,应规定在制裁期间双方的权利保留,例如中方有权选择退出交易并要求卖方退还已付款项,或暂停履约直至制裁解除。此外,合同应载明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法律,并互相协作以申请任何必要的豁免或许可。如该交易需取得特别许可证(如美国或欧盟的制裁豁免许可),应明确由哪一方负责申请,以及申请失败时的后续处理方式。
5、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该部分在跨境交易合同中至关重要,因其复杂性,本文将在下节专门论述。在交易安排中,企业应争取采用对己方有利的争议解决机制,例如选择中立的司法管辖地或仲裁机构,并适用中立的法律(如英国法或香港法),以提高未来争议解决的可预期性与公平性。当然,相关安排亦须综合考虑俄方的接受度及双方的谈判筹码。
6、语言、翻译与公证:俄法律要求某些文件须以俄语书就,或提供俄文正式译本,且部分文件需经公证和认证。例如,外国公司授权签署交易文件的委托书,须在境外先行公证,并经俄领事认证,方可在俄使用;又如,收购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协议,必须在俄罗斯当地由公证人见证签署,否则无效。即便主合同以英文或双语签署,为办理俄法律手续,通常仍需提供经认证的俄文译本。为此,企业应提前聘请专业翻译,确保合同各语言版本内容准确等同,并明确约定各语言版本的效力顺位(通常规定俄文和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歧义时以某一版本为准)。此外,在交割阶段需办理的工商登记文件、新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也往往涉及翻译和公证程序。建议将上述程序性要求纳入交易时间表,并合理安排签字人亲赴俄罗斯,或委托当地律师代办公证,以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交割延误。
综上,在交易文件谈判中,需要兼顾国际惯例与俄罗斯法律的特殊要求。务必在经验丰富的跨境律师团队指导下,起草并审核所有合同条款,逐字核对中俄文版本的一致性,确保合同不仅具备商业可行性,更具备法律上的稳健性与可执行性。
(未完待续)
参考文献
编辑:农潇齐、庚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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