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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央行新规解析:银行不再“兜底”付款,中国出口企业须警惕风险

孟加拉央行新规解析:银行不再“兜底”付款,中国出口企业须警惕风险

风险预警
5小时前

孟加拉央行新规解析:银行不再“兜底”付款,中国出口企业须警惕风险

 
 
据TBS NEWS报道,孟加拉银行(BB)今日(6月24日)发布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通过销售或采购合同进行的进口业务中,无需承担付款相关的财务责任。

 

以下是根据AI对该项新规的解读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这份新闻的核心在于孟加拉中央银行 (Bangladesh Bank, BB) 发布通告,明确商业银行在处理“基于销售合同”的进口交易及其信用证开立时,不承担最终的付款财务责任。 这意味着银行仅是处理付款流程的执行者,付款的资金和最终责任完全落在进口商(孟加拉买家)身上。

 

一、通俗解读政策要点

 

1.核心声明:银行免责盾牌

 

★孟加拉央行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在“销售合同”项下的进口付款业务中不承担任何财务担保或兜底责任。

 

★银行不再是付款的“最终保证人”。

 

2.银行角色转变:从“担保人”到“处理器”

 

★银行在此类交易中,仅履行操作流程: 

 

□接收进口商的指令。

□审核单证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纯粹的技术性、表面一致性审核)。

□在进口商自有资金已到位并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办理支付或转账。

 

★本质是“见钱办事”——银行只操作进口商自己账户里的钱,银行自身不垫资、不提供信用支持。

 

3.对比传统信用证:担保功能被剥离

 

★传统信用证(尤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最大价值在于银行信用替代了商业信用:开证行承诺,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保证付款(通常是银行自己的钱)。

 

★新规下的“销售合同LC”:失去了银行付款保证功能。银行只负责处理单据和付款指令,付款是否最终能履行,完全依赖进口商的财力和诚信。其风险水平实质上接近“跟单托收”(D/P 或 D/A),只是多了一个银行审核单据的环节。

 

4. 政策目标:缓解银行顾虑,刺激进口

 

★过去孟加拉国美元短缺时,当地银行因担心承担付款责任而几乎停止开立此类合同相关的LC。

 

★即使情况好转,孟加拉国银行仍因“无利可图”和责任模糊而犹豫不决(2022年旧通告曾要求银行“确保”付款,引起困惑)。

 

★新规目的:明确银行免责,打消其顾虑,鼓励银行重新开放此类业务,最终降低进口成本,增加贸易灵活性(进口商理论上可能获得更低廉或更灵活的条件)。

 

二、“基于销售合同的进口”与信用证的关系

 

☆什么是“销售合同”? 这里特指孟加拉进口中一种可能无需开立传统LC,或LC条款更简单宽松、流程更快速的贸易安排(有时与“背靠背LC”或特定简易流程相关)。

 

☆为何需要澄清?过去的模糊性(尤其是2022年的通告)让银行以为需要为此类“销售合同”项下的LC承担最终付款责任,导致银行不愿开证。

 

☆新规的影响: 

 

★即使使用“销售合同”,开立的LC也不再附带银行付款保证。

★银行仅为操作者角色(处理单据和付款)。

★关键在于进口商是否已付/备足资金到银行。钱没到位,单据再完美也没用(银行无责任垫付)。

 

三、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深远影响与应对策略

 

这项政策显著提升了中国出口企业向孟加拉出口的收汇风险,切不可掉以轻心。

 

1.最根本风险:银行付款保证消失(核心影响)

 

★风险本质: 成功收款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银行的信用和付款承诺,而是孟加拉进口商自身的支付能力和诚信。

 

★潜在危机: 

 

□货物发出后买方无力支付/破产:即使单据完全合规,银行也无责任代付。

□进口商资金链断裂:如买方资金未及时到位,银行直接拒付。

□进口商恶意拖延/挑剔单据:寻找不符点以拖延支付甚至拒绝付款,即使单据实际无误。

□孟加拉外汇管制风险:央行政策变化可能导致进口商无法获批购汇支付。

 

2.交易意愿波动:短期提振,长期存疑

 

★利好可能: 政策短期内或刺激更多银行开立此类LC,方便一些中孟客户使用该类合同流程,交易机会增多。

 

★潜在瓶颈: 

 

□银行缺乏动力:新规虽免除责任,但银行仍认为这类业务“无利可图”,开放程度存疑。

□买方信用门槛:银行可能更谨慎地挑选财务实力强的进口商才愿开证,导致部分孟加拉买家难以获得开证支持。

□中国企业的避险心态:风险大增可能导致中国出口商不愿接受此类支付方式。

 

3.合同谈判格局变化:中国卖方议价能力面临挑战

 

★进口商可能诉求: 凭借“更快开证”、“更灵活条款”等优势(虽然风险转移给了卖方),要求更低价格或更宽松的贸易条件。

 

★中国出口商应对: 务必保持清醒认识,不能以牺牲收汇安全换取订单。 必须将“银行担保缺失”带来的风险纳入定价和商务谈判考量。

 

4.单据相符要求未变:技术性风险犹存

 

★银行仍需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LC规定,故中国出口企业交单时的“单证一致、单单一致”仍是基本要求。不符点仍可能成为付款受阻的借口(即使最终责任在买方)。

 

四、给中国出口企业的具体行动建议

 

1.全面审视交易模式与支付工具:

 

★确认是否涉及“基于销售合同”的LC: 与孟加拉买家明确沟通其申请开立的LC类型及背后的合同安排,是否受到此新规约束。要求买家提供开证行的书面确认(如有必要)。

 

★重新评估传统信用证优势: 在可行情况下,优先争取使用由信誉良好银行开立的、条款清晰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确保信用证条款明确包含银行的付款责任。

 

★严格审核买家资质: 

 

□进行彻底的买家背景调查(公司成立时间、业务规模、历史记录、行业口碑)。

□获取专业的买家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保险公司、国际征信机构)。

□要求买方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Bank Reference)或财务报告。

 

2.强化合同条款以自我保护:

 

★明确支付责任: 合同中必须清晰载明支付义务主体是孟加拉进口商。

 

★设定定金/预付款: 争取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50%作为定金,大幅降低货物交割后的风险敞口。

 

★细化单据要求: 严格规定所需单据类型、份数、出具方、内容细节等,避免买方利用单据不符点作为拖延付款的理由。

 

★加入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如中国法或国际公约)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如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3.善用出口信用保险工具:

 

★信用保险是风险管理核心支柱: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因孟加拉买家破产、拖欠、拒收货物以及国家风险(外汇管制、战争等) 导致的收汇损失。

□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与承保比例(如争取覆盖90%左右)。

□与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经理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国别最新风险。

 

★探索银行保险融资: 投保信用保险后,单据符合要求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改善现金流。

 

4.严密监控操作流程:

 

★保持与买家紧密沟通: 实时了解孟加拉买家的开证进展、资金到位情况。

 

★严格把控交单质量: 确保所有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绝对一致,最好由专业审单人员复核。

 

★及时追踪货款状态: 货物发运后紧密跟踪信用证下单据流转情况,主动向银行查询货款支付进度。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一旦出现延期支付苗头或负面行业消息,立即采取行动(停止发货、启动催收、申请保险理赔)。

 

5.寻求专业支持:

 

★咨询专业机构: 遇到复杂交易结构或高风险订单,务必咨询国际贸易律师、资深报关行或专业外贸咨询机构。

 

★利用行业协会资源: 通过中国相关出口商会等了解孟加拉国最新市场动态、政策变化和风险预警。

 

结论:

 

孟加拉央行新规的核心是银行角色从担保人退化为操作者,使中国出口商失去了信用证最重要的安全保障。面对风险激增,中国企业必须将交易安全置于首位——深入了解买家信用、尽量选择传统银行担保信用证、坚持要求高额预付款、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并强化全流程风控管理。切勿因孟加拉买家的低价或灵活性承诺而放松对交易安全的把控。唯有系统性地构建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在拓展孟加拉市场机遇的同时,有效守护自身收汇安全。

 

 

原文:

 

 

孟加拉银行:销售合同项下进口业务银行不承担财务责任  

 

TBS Report 24 June, 2025, 09:10 pm

 

孟加拉银行(BB)今日(6月24日)发布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通过销售或采购合同进行的进口业务中,无需承担付款相关的财务责任,旨在缓解银行对推动此类交易的顾虑。  

 

央行在通知中指出,银行对销售合同项下的进口付款不承担任何财务责任,仅需遵循流程步骤,使用进口商提供的资金处理付款。  

 

一位私人银行高级官员在向《商业标准报》谈及该问题时表示:“此前美元危机期间,银行几乎停止为这类合同开立信用证(LC)。现在部分银行开始为采购或销售合同开立信用证,但许多银行仍持犹豫态度。”他提到,此类交易对银行而言通常利润不高,因此一些银行选择规避。  

 

“央行发布这一澄清,是为了让银行推动这些信用证业务。需要注意的是,付款责任在客户而非银行。”他补充道。  

 

业内人士称,孟加拉银行2022年的一份通知曾要求银行确保销售合同项下的进口付款,这导致银行产生困惑和犹豫,而新的澄清有望解决这一问题。他们还指出,推动销售合同项下的进口业务可帮助降低进口成本,为进口商提供更多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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