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异议制度介绍
一、审理机构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简称IPVN)。
二、异议期限
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商标被注册会损害其利益,均可自商标申请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五个月内提出异议。
三、常见的异议理由
1、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
3、与他人在越南合法使用的商号相同或近似;
4、与受版权保护的角色名称和形象或者作品图样相同或近似;
5、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原产地产生误认;
6、与他人在商标申请之前提交的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同或仅存在微小差异;
7、与在越南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名称相同或近似,且用于相同或类似植物品种的商品上;
8、申请人注册商标系出于恶意抢注目的。
四、异议流程
(一)异议人提交异议申请
任何人如果认为该商标被注册会损害其利益,均可自商标公告之日起五个月内向IPVN提出异议。异议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论据支持。
(二)异议人补充证据
异议人可在提交异议申请后的1个月内,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及宣誓书,宣誓书需办理公证(Notarization)。
(三)申请人提交异议答辩
收到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据后,IPVN将通知商标申请人在2个月内提交书面答辩。
(四)异议人提交反驳意见
在考虑申请人的答辩后,如有必要,IPVN会继续向异议人发送另一份通知,表明申请人已对异议意见作出回应,并要求异议人在2个月内提交反驳意见。
(五)异议审查
若异议申请是基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理由提出的,IPVN会将异议审查程序与商标实质审查程序合并进行。异议人将通过一份报告获悉这一综合程序的结果,该报告包含异议处理结果和与被异议商标相关的实质审查结果。
(六)对话
若IPVN认为有必要澄清异议内容,或依据双方的请求,IPVN将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对话或会议,以进一步澄清。
(七)最终决定与通知
IPVN将根据现有文件、证据或双方对话的结果,就是否批准或驳回商标注册做出最终决定。异议人将收到最终决定通知,其中包括异议处理结果以及针对被异议商标的实质审查报告。
越南商标异议整个流程耗时较长,可能需要18-36个月的时间。
五、救济途径
若IPVN决定异议理由不成立,则异议人不能再提出申诉,只能等待商标核准注册后对其提出撤销申请或无效宣告申请。若IPVN决定异议理由成立,则被异议商标予以驳回,被异议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一)行政申诉(Appeal)
被异议人可在收到异议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IPVN提出第一次申诉,若申诉失败,还可以进一步向科技部(MOST)提出第二次申诉。
(二)行政诉讼
在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不经过申诉程序,自收到IPVN或者MOST的决定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
程玲,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洋,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转自贸法通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