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信用额度的方法

关于科学地确定发放给客户的信用额度,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常用方法包括4种:
(1) 开放型---销售预测法:
信用限额=季度订货量*标准信用期限/90
赊销额度=信用限额*风险修正系数
根据收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确定发放给客户的信用额度。也就是说。根据客户的全年采购量测算全年在该客户处可获取的信用销售收益额,以该收益额作为发放给该客户的信用额度;
(2) 温和型---付款能力法:营运资产法
计算公式:信用限额=营运资产×经验性百分比率
根据客户企业营运资金净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发放给客户的信用额度。客户企业在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下,其流动资产扣除流动负债后的营运资金净额也是大致稳定的。由于客户企业的营运资金可看作是快速偿债的保证,企业可以客户营运资金净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本企业为客户设定的信用额度;
(3) 温和型---回款额法:
计算公式:标准信用额度 = (最近月回款额×6+……×5+……×4+……×3+……×2+半年内最远月回款额×1)/(6+5+4+3+2+1)]×标准信用期限/30
(4) 保守型---最大损失法:
计算公式:信用额度=净资产X 风险系数
根据客户清算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发放给客户的信用额度。清算价值指的是客户因无力偿债或其他某种原因进行破产清算时的资产可变现价值,可视为客户还款的最后保证。如果客户企业的清算价值减去现有债后尚有剩余,企业可以批准客户的信用申请。信用额度可按照清算客户企业的变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