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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外部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

集团外部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

催收实务
2020-10-26

来源:找法网


       一、集团外部债权债务的处理是怎样

  1、债权问题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2、债务问题

  公司内部股权发生变化,同时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情况就要复杂得多。

  有人认为,公司股权发生转让,根据法律后果来看,公司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股权的转让并不影响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因此,股权转让与公司债务没有联系。但是,在实践当中,外部的债权人往往会担忧自己这笔债权能否真正收回。这样,由股东转让股权导致公司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并影响到公司长期债务的偿还,这种潜在的风险,让债权人变得坐立不安起来。


  二、公司债权债务的转让不同情形的处理是怎样的

  1、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2、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转让价款时一并偿还。

  3、与原股东相关的或然债务风险,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4、与转让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

  三、合同法中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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