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和破产重整程序
JDSupra网站2023年10月文章(作者:Kalus Kenny intelex律师所):澳大利亚的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和破产重整程序。
公司
在澳大利亚,公司破产大多涉及公司被清算或管理。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进行清算:
1.董事或
2.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债权人,或
3.受损害的小股东向法院提出申请,或
4.股东,或
5.管理程序结束后,如果公司未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安排计划。
任命清算人控制公司事务,为债权人收回资金。
清算人将是一名私人执业者,他将为自己及其事务所的工作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在无担保债权人获得偿付之前优先支付。
清算人必须是独立的。
与公司或其董事之前有关联的清算人可被免职。
自愿管理程序要求董事任命一名管理人,调查公司是否可以挽救,最常见的方法是出售资产或与债权人达成安排计划。
当公司处于行政管理状态时,除其他事项外,公司清盘、有担保方强制执行担保权益、业主占有租赁财产以及法院诉讼都将暂停。
安排计划通常涉及股东同意提供资金向债权人支付一笔款项,以避免公司被清算。提出安排计划的时间有限。
例如,股东可以预付相当于欠债权人款项 50%的资金。
债务重组计划需要 75% 的债权人价值和多数债权人同意。债权人需要确信,与公司被清算相比,该安排计划能带来更好的回报。
如果是这种情况,管理人通常会向债权人建议安排计划。
否则,公司将进行清算。
管理人随后成为清算人。
然后,清算人将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为债权人收回资金。这些步骤通常包括:
- 要求在清算前 6 个月内获得付款的债权人(包括税务局)向清算人偿还资金;
- 出售资产;
- 收债,包括董事或股东所欠债务;
- 收回为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达成的非商业交易。
管理人陷阱
清算人可以追究董事的不良公司行为。
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董事的信用等级可能很低。这样,银行可能不愿意贷款给该董事或任何新公司,债权人也可能不愿意提供信贷。
如果某人是 2 家或 2 家以上已进行清算的公司的董事,且债权人的收益率低于 50%,则该董事可在 5 年内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
如果在董事理应知道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公司仍在运营并产生债务,则董事可能要对任何此类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个人
在澳大利亚,个人破产被称为破产。
无力偿还债务的人可以自己宣布自己破产,或者(被)债权人(宣布)。
如果法院对某人的判决金额至少为 5,000 美元,则该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可以免除个人的无担保债务,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
破产通常持续 3 年零 1 天。
如果一个人的破产受托人有理由相信此人没有如实陈述其事务,则最长可延长 8 年。
当一个人破产时,会指定一名受托人。受托人是管理您破产事宜的人。
破产人必须向受托人提供其债务、收入和资产的详细信息。
您的受托人通知债权人您已经破产--这将阻止无担保债权人追讨债务。
受托人可以出售某些资产来帮助偿还债务。
如果破产人的收入超过规定数额,则可能需要强制支付。
破产是一种选择,但个人也可以尝试签订个人破产协议,这需要 75% 的债权人同意。
破产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影响个人获得信贷、出国旅行或获得某些工作的能力。
某些类型的职业可能会面临危险,如律师或建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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