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非洲丨安哥拉外贸市场开发

引 言
安哥拉与中国于1983年建交。2024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安哥拉总统洛伦索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宣布将中安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署关于编制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经贸、农业、绿色发展等领域多项双边合作文件。安哥拉政局稳定、市场开放、资源丰富、市场规模较大,是非洲重要市场,未来中资企业在安哥拉的发展和合作的空间十分广阔,在安中资企业如何充分理解利用当地法规政策?本文从经贸政策法规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尼日利亚发展的提示和建议。
一、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
安哥拉贸易部是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外贸易政策制定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安哥拉私人投资和出口促进局是根据2018年3月19日第81/18号总统令成立的,它具有法人资格、行政和财务自主权,致力于促进出口、吸引私人投资、注册投资提案、机构支持和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和安哥拉公司的国际化。其行政权力由负责经济和规划的部长级部门负责人行使,主要任务如下:促进/吸引可能有助于安哥拉社会经济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私人投资;确保接收和监督在安哥拉提出的私人投资提案;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到安哥拉经济的战略部门;促进安哥拉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增加和多样化;为安哥拉的私人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监督和控制已批准的私人投资项目的执行;实施政策和计划以替代进口并增加出口。
二、贸易和经济特区相关法律
《安哥拉共和国贸易法》是安哥拉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据此,安哥拉贸易部颁布了2000年第75号《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2000年第76号《对外贸易管理条例》。与海关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关法》(Código Aduaneiro)
《海关税则》(Pauta Aduaneira),以及一些其他指导性文件。安哥拉生活必需品进口税率较低,为5%~15%;农用物资在10%以内;日用品为25%~35%;家用电器为30%~35%;奢侈品为50%~85%。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安哥拉进口法规规定,电缆、油类,车辆类、通信设备、
塑料制品等需申请进口证书;按照安哥拉贸易法规,当地生产的货物一般出口关税为千分之四,非当地生产的货物出口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原油和咖啡免征出口关税。
2020年颁布的《自由贸易区法》《税收优惠法》和2021年颁布的相应实施细则搭建了安境内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设立和运行的基本制度框架。2021年总统特许批准设立境内第一个自贸区——丹德自贸区。根据法规,自贸区须由总统令批准设立,并由总统令对自贸区名称、地理范围、经营活动、存续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自贸区鼓励私人投资工农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及高附加值产业。区内企业须使用、加工安哥拉本地原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出口。
2022年7月,安哥拉发布第4/22号总统令,在卡宾达省建立的特别税收优惠制度得到进一步扩充完善。具体要点如下:
(1)适用于在卡宾达省注册的公司、省内的不动产及纳税居民。不适用于石油工业。
(2)对港口服务和公共供水行业征收2%增值税;
(3)从卡宾达进口货物,除奢侈品、香烟和武器等例外商品,饮料、车辆、船只和飞机等商品,征收2%关税,2%增值税。其中,食品进口、转运关税和增值税税率均为1%;
(4)在卡宾达省加工的中间产品若转运至其他省份,需补缴目的省适用税率与卡宾达省优惠税率的税差;若产品出口,则须依照海关法,补缴与出口一般税率之间的税差。
(5)为服务边境贸易,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从邻国带入的食品,在数量不具有销售性时,可免缴关税和其他税费;
(6)农业的工业税率为3%(其他地区一般税率为10%),工业领域的工业税率为10%(其他地区一般税率为25%)。若农业一般税率发生变化,优惠税率可能会有所调整;
(7)工农业公司分配利润、红利时,按5%缴纳资本利得税(全国共有三种税率:5%、10% 和15%);
(8)收入所得税率为10%;财产转让税率为 1%;
(9)若普通法或特别法给予的税收优惠水平高于本法规定,则适用最优惠的法律。
信息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吴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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