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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开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开发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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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时前

吉尔吉斯共和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根据吉尔吉斯能源监管委员会2022年数据,尽管该国水力发电资源已得到较高程度开发(大型水电站发电量占比达85%,小型水电站占比1.2%),但太阳能光伏、风能和生物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尚未得到有效开发,且目前发电能力无法满足国内需求,每年有约350亿千瓦时的缺口。2023年,吉尔吉斯斯坦全国发电138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3%,冬季缺电限电较为严重。

本文的大部分内容将基于吉尔吉斯能源部的《2024-2028年吉尔吉斯绿色能源发展规划》和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的相关法律文件,从投资者视角解析该国能源开发现状、法律法规政策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吉尔吉斯能源开发现状

(一)资源优势

1.水电资源

吉尔吉斯斯坦的水电资源包括268条河流和18个水库,总发电潜力为每年143太瓦时。目前,这一潜力的利用率约为10%。小型河流和水道的水电潜力约为每年5-8太瓦时。一些国家能够利用其水电潜力的30%以上,因此吉尔吉斯斯坦的水电部门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太阳能资源

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对吉尔吉斯太阳能资源的评估显示,该国超过3645平方公里的面积非常适合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适用性评级超过50%)。三个理想区域(适用性评级超过75%)总面积为26平方公里,可用于部署总容量约为650兆瓦的工业太阳能光伏系统。

3.风能资源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数据,该国的潜在风能资源约为9.4万平方公里,适用性评级超过50%,适合陆上风能系统。此外,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的分析还发现了77个理想风区(适用性评级超过83%),总面积超过2304平方公里,可用于开发约5.8吉瓦(即580万千瓦)的风能项目。风区主要集中在奥什州南部与塔吉克斯坦接壤的边境地区、纳伦州的北部和南部,以及伊塞克湖州的南部。其他此类区域分布在巴特肯州的西部和楚河州的南部。

4.地热能资源

伊塞克湖州是该国主要地热资源的所在地。其他地热资源位于楚河州。在有旅游基地的地区,这些地热资源有时用于供暖和热水供应。在其他地方,它们主要用作温泉疗养地或医疗用途。地热资源的温度相对较低(不超过55-60°C),且矿物质含量高,导致结垢和材料腐蚀,从而限制了其使用。

吉尔吉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选择中,长期以来只关注小型水力发电,太阳能和风能技术进来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目前正在讨论引入地热站,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绿色经济模式框架内的模拟,地热站是最有利可图的发电选择之一。

二)能源结构现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1.能源结构现状与危机

根据吉尔吉斯能源监管委员会2022年数据,该国的水电资源用于发电,大型水电站约占85%的电力,小型水电站在2022年约占1.2%的电力,但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能和生物能源几乎未被利用。目前,吉尔吉斯斯坦的能源部门正处于危机之中,原因是缺乏新的发电能力来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GDP的高能源强度以及不利的气候条件。为了满足国家的需求,2023年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俄罗斯联邦进口的电力达到32亿千瓦时,占2022年总分配电力的19%以上。根据吉尔吉斯斯坦总统2023年8月1日的命令,吉尔吉斯斯坦能源部门进入紧急状态,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2.国家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目标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2018-2040年国家发展战略》,吉尔吉斯斯坦与其他国家一道承诺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全球目标做出贡献。吉尔吉斯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ЦУР7)是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负担得起、安全、可持续、现代化的能源。在该目标的指标框架内,吉尔吉斯斯坦将实现全民电力覆盖,但普及清洁烹饪技术和燃料仍面临挑战,超过30%的人口仍在使用污染环境的燃料和技术进行烹饪。因此为实现该目标必须在2030年前确保全民获得清洁烹饪方式。这需要通过提高各部门能源效率(目标为每年提升3.0%)以及将能源强度降低至每美元5.19兆焦耳来实现(发达国家能源强度通常低于5兆焦耳/美元,如美国约4兆焦耳/美元)。

截至2022年,仅73.1%的人口享有稳定电力供应,使用清洁燃料的人口比例为21.5%。包括大型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占总能耗的30%,能源强度为13.5吨油当量/百万索姆(13.5吨油当量≈13.5156,505千瓦时),GDP电力强度为13.6千瓦时/百万索姆。

《吉尔吉斯共和国2026年前国家发展计划》重申了《2040年前国家战略》的目标,并新增以下优先事项:

1.降低对碳氢化合物能源的依赖;

2.开发纳伦河流域水电潜力;

3.开拓新市场,如CASA-1000项目(即中亚-南亚输电项目,旨在将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水电出口至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2022年初,吉尔吉斯政府制定了《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门综合发展总体规划》。该规划基于对本国能源行业的深入分析及面向2040年的系统扩展目标,提出了以下战略方向:

1.增强能源领域投资吸引力:通过政策优化和基础设施升级吸引国内外资本;

2.平衡季节性能源需求:缩小供暖季与非供暖季的能源消费差距,提升系统稳定性;

3.开拓南亚能源出口市场:构建跨境输电网络,为向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出口电力创造条件;

4.推动区域电力市场整合:参与建立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统一电力市场,促进区域能源协作。

《吉尔吉斯共和国2019-2023年绿色经济发展计划》中绿色能源领域的行动计划包括:完善能源部门评估与监测体系;优化能源政策以提高透明度并确保能源企业盈利;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增强公众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认知。但是,具体执行情况如下:10项绿色能源措施中,仅完成“制定节能、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经济标准培训材料”1项,目前10%措施已完成,30%正在实施,60%未落实。

 

二、外国投资者进行能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开发法律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以下内容依据《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2023年修订版)和《可再生能源法》(2024年修订版),涵盖市场准入、运营规范、环境保护等关键领域:

(一)市场准入与许可制度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电力法》外国投资者若从事电力生产、传输、分配、销售及进出口

业务须向吉尔吉斯斯坦能源机关申请许可证,例外情形包括: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自用发电(容量≤1000千瓦)则无需许可。许可证的形式、期限及发放条件由吉《吉尔吉斯共和国许可与审批制度法》规定。

大型能源项目,如水电站、热电厂容量>30兆瓦的需符合吉尔吉斯国家能源规划或吉尔吉斯政府特别决议。水电站建设前需进行水资源非能源用途影响评估,并向吉尔吉斯地方政府报备。

(二)可再生能源激励

吉尔吉斯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激励:外国投资者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主体身份参与,包括独资、合资等形式;允许开发分布式能源系统(如微电网),支持与国家电网并网运行;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按基准电价的1.3倍执行,多余电力由指定能源企业按协议价收购;相关生产设备进口享受关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也同样享有优惠;政府可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规划土地储备,并简化用地审批流程。此外,水电站项目享有15年政策优惠期,太阳能与风能项目优惠期为25年,优惠期结束后,电价将参照区域平均电价动态调整。

(三)运营规范与责任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相关规定,电力行业运营需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市场公平性,《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第13、14条明确规定:输电许可证持有者除输电经营管理外,对部门或地域不具有任何垄断权;配电企业则需履行普遍服务义务,即保障服务区域内所有用户(包括偏远地区)的电力供应。在电力交易方面禁止电力能源企业向多户住宅、独立住宅、商业及工业设施传输电力,除非相应设备的功率允许进行电力传输。

2.关于供电质量与责任方面的约束:若因企业责任导致供电中断超过1小时,供电方需按合同约定向用户支付违约金;同时规定,企业不得因居民用户欠费直接中断供电超过3个月,欠费追缴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在用户权益保障层面:《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第23条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免费为居民用户安装电表。第22条,对于经济困难的用户,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城市地方政府机构提供直接补贴。此外,电价调整机制亦受严格规范:任何电价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通过官方媒体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权。

(四)环境保护要求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新建电站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公开报告以征求公众意见;企业需承担污染防治费用,遵守国家环保法规。

(五)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电力法》第三十二条,涉外纠纷经协商未果,冲突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据事先约定的仲裁条款提交国际仲裁。对于违反许可、环保或服务质量规定的企业,将面临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

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土地法》,外国投资者无法取得吉尔吉斯农村地区土地的所有权,在城市范围内,可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且土地相关权利的设定、变更、转移或终止都需进行国家登记,以保障权利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在购买土地时,投资者需确保卖方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明,且交易过程严格遵循登记程序,否则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限制。《吉尔吉斯土地法》规定,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在吉尔吉斯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最长租赁期限为50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租。此外,土地使用必须严格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相关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这一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在土地使用时间上的限制,投资者在规划长期项目时需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若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会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收回。

 

三、吉尔吉斯能源开发风险分析

(一)自然环境风险

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供应高度依赖水电,目前水电占比超90%。然而,水电开发面临诸多自然风险,如季节性供水不稳定,导致枯水期电力供应不足,2022年底枯水期电力进口量同比增长67%,达28亿千瓦时。同时,水电站建设和运营还面临淤积、洪水、河岸侵蚀、山体滑坡、潜在地震风险以及恶劣冬季天气(包括冰流)等问题。与此同时水电站建设需考虑生态保护,环境法规要求严格,增加了项目成本和合规难度。这些因素严重影响水电站的稳定运行和使用寿命,增加了投资风险。

(二)基础设施陈旧

电力基础设施薄弱,2023年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俄罗斯联邦进口电力达32亿千瓦时,占2022年分布式电力总量的19%以上。电网维护和现代化成本高昂,输电网络损耗大,且现有网络能力有限,难以充分利用计划中的可再生能源潜力。

(三)政策与监管体系不完善

1.治理结构冲突

能源部门治理结构存在问题,能源部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大型能源公司的所有者,导致利益冲突,违反《自然垄断法》,不利于为私营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2.政策法规矛盾

可再生能源政策与其他法规存在冲突,如将电力和热能的生产、分配、销售、传输列入国家关税监管的自然垄断领域清单,与《吉尔吉斯斯坦可再生能源法》为可再生能源实体提供关税优惠的规定相矛盾,影响政策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土地和水资源管理复杂

可再生能源建设面临土地供应和水资源管理问题。获取水和土地许可证流程繁琐,需经多个部门审批,且自2021年以来,用水监管职责由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与农业部共同承担,但职责界定不清晰,导致项目延误和不确定性。

(四)经济与财务风险

1.能源行业财政困难

能源行业面临产能投入和财政资源短缺问题,电力系统成本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电力公司长期亏损。由于电价政策的社会导向,自2012年以来,吉尔吉斯相关能源企业的预算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出现大量赤字,增加了投资者的财务风险。

2.能源强度高,效率低下

吉尔吉斯共和国GDP的能源强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现代化程度低,能源需求失控。能源效率低下导致资源过度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也制约了能源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技术与信息短板风险

1.数据与研究不足

吉尔吉斯缺乏对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全面评估,生物能源和地热资源潜力未进行地图绘制,且现有水力发电潜力研究未及时更新以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增加了投资决策难度。

2.技术能力有限

吉尔吉斯公共和私营部门对其他清洁能源技术(如太阳能、风能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限,缺乏相关技术人才,影响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运营效率。

(六)市场与需求不确定性

吉尔吉斯能源需求受季节和经济活动影响波动显著,冬季电力短缺严重,导致能源进口依赖,增加了市场不确定性。且吉尔吉斯能源价格受政府调控,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收益预期。

 

四、风险应对措施

(一)自然环境风险应对措施

建议投资者与吉尔吉斯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水资源监测和调配机制,及时掌握水资源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发电计划;组建由地质、水文、气象专家构成的勘查团队,运用先进技术,对项目选址进行全面评估,预测地震、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以及气候因素对水电站的长期影响;引入抗淤积、防洪、抗震等先进工程技术与材料,提高水电站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对于吉尔吉斯部分地区恶劣冬季天气,建议投资者提前准备防寒保暖设备和物资,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在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制定应对冰流等特殊情况的预案,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设备损坏;此外,投资者可投入资金用于生态修复和补偿,例如在水电站周边进行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等工作,以缓解环境法规带来的成本压力和合规难度。

(二)基础设施陈旧应对策略

1.参与电网升级改造

建议投资者积极与吉尔吉斯政府及相关部门合作,参与电网的维护和现代化改造项目,这既能降低输电网络损耗,还能提高电力传输效率,确保投资项目产出的电力能够高效输送。如与当地官方达成协议,共同出资铺设新型电缆,替换老化线路,提升输电稳定性。

2.规划能源传输布局

鉴于现有网络能力有限,建议投资者在投资前做好能源传输布局规划,详细评估项目吉尔吉斯当地现有电网的连接情况,预测电力消纳能力,避免因网络瓶颈导致产能过剩却无法外送的困境。

3.引入先进技术设备

建议投资者凭借中国在电力技术和设备制造方面的优势,引入先进的变电、输电设备。这些设备不仅能降低损耗,还能适应吉尔吉斯未来能源发展需求,为挖掘可再生能源潜力筑牢硬件基础,从长远看也能降低运营成本。

(三)政策与监管体系不完善应对策略

建议投资者在项目筹备前期,深入研究吉尔吉斯斯坦的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政策法规。当发现电力和热能相关规定与《吉尔吉斯斯坦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矛盾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团队,制定应对策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降低政策变动带来的风险。

同时建议投资者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积极联系,反馈政策法规矛盾对项目的阻碍,提出合理建议,增强项目进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项目实施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

针对土地和水资源管理问题建议投资者组建专业的项目筹备团队,专门负责处理吉尔吉斯土地和水资源许可证的申请事宜,提前准备好齐全的申请材料,与吉尔吉斯各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审批进度;对于吉尔吉斯用水监管职责不清晰的情况,建议投资者主动与自然资源、生态和技术监督部以及农业部进行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在用水审批中的职责和权限。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部门明确其职责边界,避免因部门之间的推诿导致项目延误和不确定性,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

(四)经济与财务风险应对策略

建议投资者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能源效率提升项目。通过对现有能源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推广节能技术和措施;将能源效率提升纳入投资项目的长期规划,不仅有助于改善当地能源利用状况,还能为投资项目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投资者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的能源使用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能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五)技术与信息短板风险应对策略

建议投资者在面对相关数据与研究不足时能组织专业勘查团队,对生物能源、地热资源等开展全面评估,绘制资源潜力地图,结合气候变化更新水力发电研究,为投资筑牢数据根基;针对吉尔吉斯技术能力问题,建议投资者引进本国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成熟方案,以保障项目技术可行。

(六)市场与需求不确定性

面对吉尔吉斯能源市场与需求的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可从多方面着手应对。针对能源需求季节波动大,冬季电力短缺严重的问题,投资者可提前布局储能设施,在电力充足时储存电能,冬季投入使用,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稳定电力供应。对于吉尔吉斯能源价格受政府调控影响收益预期的问题,建议投资者投资前与政府深入沟通,了解价格调控机制与补贴政策,争取合理的价格保障与补贴支持,通过合同条款明确价格调整范围和收益保障,降低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

 

五、总结

吉尔吉斯斯坦能源开发虽面临多重挑战,但其丰富的可再生能源潜力与政策激励仍为投资者提供了战略机遇。通过系统化风险评估与精准应对,中国企业可在助力当地能源转型的同时实现双赢。

来源: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作者:于镇静
编辑:农潇齐、彭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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