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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分类体系

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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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引言

作为全球原产地制度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美国在原产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对其他国家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原产地规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美国不仅充分利用这些规则来维护其国家经济利益,而且还将它们应用于政治、军事和外交等多个领域,显示出其对规则效用的最大化利用。

尽管美国与中国尚未签署任何优惠原产地协议,但了解美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对于我国企业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实现对美市场的关税减免、降低出口成本具有独特的价值。

那么问题来了:

  • 美国现行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包含哪些种类?

  • 其涉及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主要涵盖哪些方面?

  • 如何检索这些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具体条款内容呢?

别急,本文马上为你一一揭晓!

 

美国现行优惠原产地证全梳理:四大类优惠计划+四项综合自贸协定

美国现行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按照适用性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非互惠性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互惠性优惠原产地规则。其中:非互惠性优惠原产地规则由给惠国单方面授予受惠国关税优惠,无需受惠国提供对等待遇。互惠性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协定相互授予关税优惠。

(一)四大单边优惠安排:为特定地区 “开绿灯”

美国现有四项关键性优惠安排计划,这些计划为受益发展国提供了关税减免等优惠条件,其核心目的在于促进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包括:

普遍优惠制度GSP:GSP是美国最大的最古老的贸易优惠计划,为许多发展中国家提供非互惠、免关税待遇,通过贸易促进这些国家的多样性与经济增长。通过从指定受益国家和地区进口数千种产品时消除关税,促进经济发展。GSP 由1974年贸易法授权,并于1976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一项需经国会重新授权的优惠贸易法案。上一次授权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恢复。

加勒比盆地倡议CBI:加勒比盆地倡议(CBI)包括加勒比盆地经济恢复法案(CBERA)和加勒比盆地贸易伙伴关系法案(CBTPA)。其中CBERA于1984年1月1日实施,没有设定到期日期,而CBTPA于2000年10月5日实施,并将于2030年9月30日到期。CBTPA涵盖的国家系CBERA国家的组成部分,但享有更为广泛的美国市场免税准入待遇。该倡议主要在于促进加勒比地区经济复苏,覆盖多国,涉及纺织品、农产品等多个品类。

尼泊尔贸易优惠计划NTPP:2016年12月15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帮助尼泊尔灾后重建,适用于特定纺织品、手工艺品等。

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为指定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SSAs)的商品提供免关税待遇。该计划涵盖非纺织品及纺织品,大约有5240个关税项目符合AGOA的享惠条件。最近一次授权至2025年9月30日。自2000年颁布以来,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一直是美国对非洲经济政策和商业参与的核心政策,重点为纺织品,农产品等出口。

(二)十四项自由贸易协定:覆盖 20 个国家的 “贸易朋友圈”

美国还与20个不同的国家达成了总共14项综合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些协定覆盖了广泛的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了:

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U.S.-Israel FTA):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协定(ILFTA)是美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于1985年9月1日生效,自1996年以来一直包括合格工业区(QIZs)。QIZs最初仅限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后来扩大到包括埃及和约旦的部分地区。几乎所有以色列商品都有资格享受ILFTA优惠。

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U.S.-Jordan FTA):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JOFTA)于2001年12月17日生效。根据该协议,几乎所有约旦商品都免税进入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不提供商品加工费(MPF)豁免。

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U.S.-Singapore FTA):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SGFTA)于2004年1月1日生效,并规定在2013年1月1日前完全取消关税。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货物也免于商品处理费(MPF)。美国在亚洲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

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U.S.-Chile FTA):美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CLFTA)于2004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在2015年完全实施后,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实现免征关税、商品处理费(MPF)进入美国。

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U.S.-Australia FTA):美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AUFTA)于2005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所有AUFTA货物在2022年1月1日后都免征关税和商品处理费(MPF)进入美国。

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U.S.-Morocco FTA):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MAFTA)于2006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议,到2023年1月1日全面实施时,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实现免税。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不提供商品处理费(MPF)豁免。

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U. S.-Bahrain FTA):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BHFTA)于2006年8月1日生效。根据该协定,在2015年1月1日全面实施后,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实现免征关税、商品处理费(MPF)进入美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及中美洲国家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多米尼加共和国及中美洲国家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由美国、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组成。实施日期因国家而异,从2006年3月1日到2009年1月1日。到2025年1月1日该协议全面实施时,几乎所有商品都免关税和商品加工费(MPF)进入美国。

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U.S.-Oman FTA):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OMFTA)于2009年1月1日生效,并规定在2018年1月1日前完全取消关税。阿曼自由贸易协定货物也免除商品加工费(MPF)。

美国-秘鲁贸易促进协议(U.S.-Peru TPA):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PETPA)于2009年2月1日生效。目前到2025年协定已全面实施,几乎所有商品都已免征关税和商品处理费(MPF)进入美国。

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U.S.-Korea FTA):美韩自由贸易协定(KORUS)于2012年3月15日生效。目前,大多数韩国工业和消费品进入美国时无需支付关税、商品处理费(MPF),到2016年,这一比例已增长到95%以上。

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议(U.S.—Colombia TPA):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议(COTPA)于2012年5月15日生效。目前,大多数哥伦比亚商品进入美国时免征关税和商品处理费(MPF),到2028年COTPA完全实施时,几乎所有商品将免征关税进入美国。

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议(U.S.-Panama TPA):美国-巴拿马贸易促进协议(PATPA)于2012年10月31日生效。目前,大多数巴拿马货物进入美国时免征关税和商品处理费(MPF),到2028年全面实施时,几乎所有货物将免征关税进入美国。

美加墨协议USMCA):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参与方为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前身为北美自贸协定。

 

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三重奏”:看懂分类,精准匹配

相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美国的优惠规则确实显得更“清晰”——它们通常嵌入在各种自贸协定或贸易优惠安排里,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但千万别掉以轻心!别看美国在原产地规则上“条理清晰”,其实越看越复杂,越研究越烧脑。特别是它那一套优惠原产地规则“三重奏”,表面上看似简单,实际上暗藏玄机。

1、规则类型怎么分?

2、实体+程序性要求有哪些?

3、有没有隐藏条款应警惕?

美国对“原产地”的定义和防范做得可是一丝不苟。为了防止第三国“借道走私”或者“搭便车”,它在规则设计上加入了大量限制性条款和精细分类。比起其他国家,美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堪称“硬核进阶版”,需要企业像研究乐谱一样精准匹配。

想搞懂这场规则交响曲的节奏与节拍,敬请关注,本文将为你逐一拆解“美式原产地”的隐藏逻辑,助你在对美出口之路上,走得更快、更稳、更聪明!

 (一)从过去到现在,这三类你一定要知道!

美国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依据其实体性规则的同质性特征,沿时间维度形成三类具有历史阶段特征的分类体系,其演进路径清晰映射了美国贸易政策从单边保护向多边协调的转型逻辑:

  • 美国传统模式该模式体现了早期美国单边优惠安排的本土化特征,其核心判定标准由双要素构成;

  • 混合模式在继承传统模式双要素标准的基础上,形成复合型认证机制;

  • 全球通用模式通过整合世界海关组织(WCO)《协调制度》框架,构建跨协议的统一认证体系,以促进国际一体化。

三类体系的演进轨迹,既反映了美国从单边主义向多边协作的政策转型,也揭示了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背景下,通过原产地规则调整实现产业保护与市场开放平衡的战略逻辑。

(二)关键标准:教你怎么搞定原产地规则! 

1、美国传统模式:严苛的 “美国标准”

核心实体性规则:实施最低本地价值成分标准+美国实质性改变标准。同时必须在享惠清单范围内,满足直接运输规则,在报关单中正确填写特殊项目标记等。该模式以双要素为核心,强调实现商品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具有显著的国内产业保护特征。

美国实施的GSP等单边优惠贸易安排中,基本采用此模式。包括普遍优惠制度(GSP)、尼泊尔贸易优惠计划(NTPP)、非洲增长与机会法案(AGOA)、加勒比盆地倡议(CBI)。鉴于其为美方单方面提供的优惠,故其对原产地要求相对严苛,确保仅真正符合标准的产品能享受此类待遇。该做法旨在推动与美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本地价值,同时确保美国市场上的商品满足特定的质量与来源标准。

但请注意,尽管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约旦自由贸易协定(FTA)并不属于单边给惠,但是因签发时间相对较早,产地证规则采用的也是这一模式。

2、混合模式:“双重标准” 精准管控

核心实体性规则:延续最低本地价值成分+美国实质性改变双标准,针对食品、纺织品及服装等敏感产业,制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Product-Specific Origin Rules)。该清单引入精细化判定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Tariff Classification Change)、特定加工工序要求(Specific Manufacturing Process)等。享惠需要同时满足纳入清单、满足直接运输规则、报关单中正确填写特殊项目标记、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资格声明、保存相关记录文件等众多条件。

这一模式下形成"双标准+清单制"的立体化认证框架,兼顾规则统一性与产业特殊性,但是出现不同产品规则差异大,企业需针对性研究清单条款,避免因细节疏漏错失优惠。

美国-摩洛哥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阿曼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巴林自由贸易协定(FTA)等属于此类模式。 

3、全球通用模式:国际认可的“规则清单”

核心实体性规则:特定的原产地规则清单。清单中详尽规定了税则分类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以及特定的加工工序标准等。享惠需要同时满足纳入清单范围、满足直接运输规则、报关单中正确填写特殊项目标记、提交符合要求的原产地资格声明、保存相关记录文件等条件。

该模式以国际通行的原产地认证标准为基础,推动全球贸易规则一体化进程,彰显美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对贸易便利化与规则主导权的双重诉求。此模式已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尤其体现在美国近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该契约型模式要求相关方开展深度谈判,以达成共识与妥协。

其优势体现在规则高度透明化、标准化,使企业能够清晰对照清单进行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要求。然而美国为防止第三方搭便车设置的条款,相较于其他自贸协定更为严格和精细。

包括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智利自贸协定(FTA)、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FTA)、多米尼加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CAFTA-DR)、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国哥伦比亚贸易促进协议(TPA)、美国巴拿马自由贸易协定(FTA)、美加墨协议(USMCA)属于此模式。

以下思维导图能够直观地对各类优惠证书进行分类。

 (三)这些隐藏条款你可能没注意,但很重要!

在理解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后,企业满足其实体性与程序性规则要求就能被判定为“原产地”并享受关税优惠吗?  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美国不仅设置了大量限制性条款和精细分类标准,更设计了隐藏条款,以严格界定“原产地”的定义。

在适用第301条1、第232条2和第201条3项下的现行贸易救济措施时,确定原产地仍须遵循实质性改变分析原则。以上规定详情请见案例后英文部分。

具体而言,当货物受第301条、第232条及第201条措施限制时,即便符合相关优惠原产地规则,仍需满足实质性改变分析原则的要求,否则将无法实现享受关税优惠的目的。具体请参见以下案例(由HQ H301619整理):

案例背景:墨西哥某公司向美国出口电动机(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8501.10.40);其材料后壳体、电枢组件和端盖组件(三者均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8503税号项下)来自中国,最终组装在墨西哥完成。  

合规判断: 第一步:该电动机在HTSUS中被列为S类产品,属于美加墨协议减税范畴。  电动机在墨西哥的加工过程满足美加墨协议特定原产地清单中8501.10.40子项的HTSUS适用规则要求,即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可享受免税待遇。第二步:该电动机(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8501.10.40)受301条款限制。由于产自中国的部件在墨西哥组装后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该电动机仍被视为中国原产产品,须额外缴纳25%的从价关税。

判定结论:该电动机墨西哥组装满足USMCA CTC要求(非原产材料子目级别改变),获原产资格及免税待遇。但301条款针对中国,其“实质性改变”标准独立于原产地规则,关注产品“经济国籍”;若主要原材料来自受制裁国,即使第三国加工完成税则归类改变但未赋予新商业属性或价值,仍视为原制裁国产品。因此,企业必须同步审视其他单边贸易管制政策,以全面评估合规风险与关税成本。

相关政策条款:

  • 第301条1项:See Notice of Action and Request for Public Comment Concerning Proposed Determination of Action Pursuant to Section 301:China’s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Related to Technology Transf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Innovation, 83 Fed Reg 28710(Jun. 20, 2018). 

  • 第232条2项:See Adjusting Imports of Aluminum Into the United States, 83 Fed. Reg. 11619(Mar. 8, 2018);Adjusting Imports of Steel Into the United States, 83 Fed Reg 11625 (Mar. 15, 2018).

  • 第201条3项:See To Facilitate Positive Adjustment to Competition From Imports of Certain 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Whether or Not Partially or Fully Assembled Into Other Products)and for Other Purposes, 83 Fed. Reg. 3541,(Jan. 23, 2018);To Facilitate Positive Adjustment to Competition From Imports of Large Residential Washers, 83 Fed. Reg. 3553 (Jan. 23, 2018).

 

手把手教你检索:如何获取原产地规则“说明书”

(一)法律依据

《美国法典》第19卷(19 U.S.C.)详细规定了授权优惠安排的执行与更新程序,以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批准与生效机制。其中,19 U.S.C.4501-4723条款涉及美加墨协议(USMCA)的修订内容,而19 U.S.C.2701-2707条款则涵盖了加勒比盆地经济复苏法案(CBERA)的相关规定等等。

《美国联邦法典》第19篇第10部分(19 CFR § 10)详细阐述了美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受益国范围、原产地判定标准、申请条件以及相关程序等关键要素。

通过查阅《美国法典》与《美国联邦法典》的相关章节,用户可以获取到关于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具体规定。然而,对于企业而言,这种检索方式相对较为专业化,难度系数较高。

(二)检索渠道

本文建议企业可利用以下网络资源查询美国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相关信息。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官方网站不仅提供详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还涵盖摘要、指南、问题解答等辅助资源,其信息全面性与详尽性超过其他网站,强烈推荐。网址:https://www.cbp.gov/trade/priority-issues/trade-agreements;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方网站提供了详尽的优惠原产地规则文本,便于检索,降低了信息获取的难度。网址: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涉及自由贸易协定相关信息网址:https://ustr.gov/issue-areas/preference-programs,涉及优惠安排协议相关信息;

美国协调关税表(HTS)网站亦为查询各优惠证书产地规则提供了便利,其中更是包含了标记规则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简言之,通过HTS的总注释部分,可查询美国各类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规则。然而,部分优惠原产地规则内容较为简略,可能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网址:https://hts.usitc.gov/

 

 

结语

本文为企业系统梳理了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并对其相关条款进行了分类整理,简要阐释了涉及的实体性规则与程序性要求,同时提示了潜在的隐藏条款限制。此外,本文详细介绍了如何检索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具体条款内容,涵盖相关官方网站与查询方法。期望这些信息助力企业深入理解并有效运用美国优惠原产地规则,从而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更多利益。特附相关术语中英文对照索引如下图,供读者参考。

来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资讯

编辑:农潇齐、庚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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