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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布前三季度港口数据,回应热点问题

交通运输部:公布前三季度港口数据,回应热点问题

外贸资讯
2025-10-30

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今年前三季度,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稳的态势巩固延续、新的动能加快培育、发展韧性持续彰显,呈现出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有力服务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货运量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完成营业性货运量432.5亿吨,同比增长3.89%,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3.9%、增速较二季度加快0.9个百分点。分方式看,前三季度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货运量分别完成39.1亿吨、319.1亿吨、74.2亿吨和740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8%、4.1%、3.7%和14%。

二是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较快,外贸集装箱韧性较强。前三季度,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135.7亿吨,同比增长4.6%,其中三季度同比增长5.8%、增速较二季度加快1.1个百分点。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6亿标箱,同比增长6.3%,分结构看,内贸、外贸吞吐量同比分别增长3.2%和8.4%。

三是人员流动量持续增加。前三季度,完成跨区域人员流动量506亿人次,同比增长3.1%。分方式看,铁路、民航客运量分别完成35.4亿人次和5.8亿人次,同比分别增长6%和5.2%;公路完成人员流动量462.8亿人次,同比增长2.9%;水路完成客运量2亿人次。

四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持高位。前三季度,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6万亿元。分方式看,铁路完成投资5937亿元;公路完成投资1.78万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分别完成投资9296亿元、4343亿元和2753亿元;水路完成投资1605亿元;民航完成投资829亿元。

会上,有记者就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印发的《“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展开提问。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祝振宇表示,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一港一策”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要推进基础设施一体互通,加快提升硬联通水平。主要包括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推进铁路和港口集装箱堆场共享,畅通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推动内陆场站体系建设等内容。

二是要推进联运组织一体协同,加快提升全链条效能。重点是推进联运集约化运营,提升集装箱联运产品质量效率,支持“公转铁”“散改集”运输,优化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衔接。

三是要推进标准规则一体衔接,加快软联通协同融合。着力完善集装箱铁水联运标准体系,推进港口铁路协同发展。

四是要推进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集装箱铁水联运信息互联互通,大力发展铁水联运“一单制”,推动实现铁水联运“一箱制”。

五是要推进市场培育一体联动,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健全集装箱铁水联运市场价格机制,推动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打造铁水联运精品线路。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监管局及铁路局集团公司等单位共同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指导各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企业牵头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港一策”推进方案,建立动态调度和督导机制,抓好落实,到2027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

另有记者提问,新修订的《海商法》将对我国航运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祝振宇表示,《海商法》作为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我国对外贸易货物总量的九成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而《海商法》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航运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指导,为海上运输各方提供了全面法律保障,同时为解决涉外海事纠纷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可以说,《海商法》是我国航运业稳健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石。

《海商法》的修订事关我国航运业和对外贸易的繁荣与稳定。此次全面修订《海商法》,立足我国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实际,合理平衡相关行业主体权责配置,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同时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顺应国际趋势的海商法律制度,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主要修改如下内容:

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二是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三是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明确了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适用规则,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四是适应海洋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新要求,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五是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有关规则,稳定法律适用预期,更好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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