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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赶紧来看看你的涉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警惕!赶紧来看看你的涉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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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涉外仲裁协议签署了就一定有效吗?

什么情况下会影响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呢?

做外贸的伙伴们都多少了解一些商事纠纷,商事纠纷能否按部就班地进入仲裁处理以及后续生效之后的强制执行都依赖于双方签署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签订的涉外合同,没有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查,仲裁协议约定存在一些法律问题,涉外仲裁协议因包含涉外因素相较于国内仲裁协议更复杂。让我们通过司法机关裁判观点,来看看起草审查仲裁协议条款需要注意的点吧!

一、有效!涉外仲裁协议的“先裁后审”约定

涉外合同中的“先裁后审”协议,由先仲裁条款、后诉讼条款(包含诉讼条款适用条件和向××法院起诉)两部分组成的协议。按照传统观点,这样的协议因违反《仲裁法》“一裁终局”原则而无效,仲裁机构没有管辖权。但根据2020年公布的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BY.O诉豫商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裁判观点,“先仲裁条款本身约定合法有效、后诉讼条款因违反我国的仲裁一裁终局法律制度而无效、后诉讼条款无效不影响先仲裁条款效力、“先裁后审”协议因约定了仲裁程序的优先适用性而不同于“或裁或审”协议,应认定本案涉外仲裁条款有效、诉讼条款无效。”

二、有效!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但申请仲裁时指向的仲裁机构明确且只有一个

涉外贸易时,双方当事人基于成本考虑,会约定两个仲裁机构。例如:“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If XXX initiates the arbitration, then the venue for arbitration is Xi’an, China;If XXX initiates the arbitration, then the venue is Wellington, New Zealand. The language of the arbitration will be English.”

就此情况来讲,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6月9日《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诉来宝资源有限公司(新加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2010〕民四他字第22号)》中明确:“当事人在主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涉及两个仲裁机构,但从其具体表述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申请仲裁,其指向的仲裁机构均是明确的且只有一个,仲裁协议应认定有效。”

可见,在实际业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分别约定己方所在地仲裁委作为己方申请仲裁时的仲裁机构,以节省争议解决的成本。

三、无效!法律关系不具有涉外因素(自贸区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除外)

商事贸易中,当事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约定国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90号的裁判观点,在当事人均为中国法人,涉案协议的订立及标的物均在中国境内,且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协议中的仲裁条款系国内当事人对不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达成的域外仲裁条款,属无效的仲裁条款。

实务中,对于VIE架构中,实际控制人具有涉外性质但境内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稳妥起见,境内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尽量还是约定通过国内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决。

例外情况是对于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WOF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6〕34号)》第9条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商事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不应仅以其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无效。”

四、无效!一个地方有多个仲裁机构,该“市仲裁机构”仲裁的约定无效

一个地方存在多个仲裁机构时,翻译及表述不当也会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中国仲裁制度不熟悉,在中文文本中可能会表述“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实际上,中国的商事仲裁机构官方名称中并不包含行政区划,例如“西安仲裁委员会”、“成都仲裁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仲裁机构名称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3月13日 [2005]民立他字第55号)》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如“××市”只有一家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约定的仲裁机构系指“××仲裁委员会”;如“××市”有多家仲裁委员会,应当认为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

五、不会判断有效还是无效怎么办?

一份正规的仲裁协议,可以更好地约束双方规范贸易。如果你正在苦恼如何构思正规有效的仲裁协议,或者不知道已经起草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不妨联系催全球。

催全球涉外法律服务,业务覆盖全球216个国家和地区,依托全球信用管理渠道优势,可以帮助您拟定多种语言的合同,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生效,出具不同国家的法律文书(催款函、律师函等),既可以通过非诉解决涉外纠纷(含上门尽调协商、催收评估报告),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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