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信用证拒付风险?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最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凭借有银行信用作为背书这一特征,给很多出口企业“信用证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这一第一印象。自然,相较于其他例如电汇、托收等支付方式来说,信用证确实对买卖双方都有较好的保护,但出口企业也必须考虑信用证的局限性。
一、背景
实务中,信用证遭到拒付的案例屡见不鲜。部分开证行甚至为了避免风险而刻意寻找不符点进行拒付。
近年来,信用证报损金额不断上升。前往新兴国家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因为对新兴国家的市场及银行信用了解不足,导致被拖欠款项、无单放货等风险频发。
那么,出口企业有哪些方式可以预防此类风险,或通过什么方式在遇到拒付问题后维护自身权益呢?
二、实务建议
第一,交易前做好开证行和买家信用风险评估工作。
审查开证行的信用状况,首先要了解开证行的信用等级和市场声誉,可以通过查询国际信用评级对开证行的信用评级来评估其信用风险。此外,也可以通过银行的年报、新闻报道等了解其财务状况。
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出口企业还可以选择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由另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即使开证行无法履行其付款义务,保兑行也会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第二,严格审核信用证,发现对我方不利的软条款及潜在不符点时及时寻求解决方案。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那些使卖方面临额外风险或使买方拥有过多控制权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使卖方难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从而无法按时获得付款。例如:
(1)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过于模糊或不具体,卖方可能难以确保所交付的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2)信用证可能规定卖方在装运后非常短的时间内提交所有单据,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难以实现;
(3)信用证要求货物应当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而这些机构可能由买方指定,增加了卖方获取证书的不确定性;
(4)信用证条款中规定买方或其代表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最终确认权,这可能导致卖方在没有收到款项的情况下,货物已经被买方控制;
(5)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在某些条件下信用证自动展期,但展期的具体条件和期限不明确等。
在发现信用证中存在对己方严重不利的软条款,或信用证条款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出口企业应当慎重处理有问题的信用证,可以考虑通过与买方协商的方式对信用证进行修改。
第三,严格依照信用证约定制单、交单,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所要求的一系列单证、单据应当认真制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以免给开证行留下拒付的借口。同时,出口企业严格依据信用证的约定,在信用证有效期或交单期限内交单。
第四,货物出运后,密切关注风险变化。
除了买家和开证行本身的信用风险外,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如政治不稳定、经济危机或外汇管制等,都可能影响开证行和买家的信用状况。因此,持续关注相关国家的宏观经济和政治情况,以及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对评估交易中信用风险至关重要。
第五,出现不符点时从容应对,积极寻求救济。
在开证行因存在不符点拒付信用证时,出口企业有如下对策:
首先,出口企业应认真审核开证行提出的不符点理由,确认其是否成立。有时候,开证行可能基于单据以外的理由提出拒付,或者提出的不符点并不成立或存在误解。如果单据确实存在不符点,出口企业应尽快修改单据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并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议付期内重新提交单据。
同时,针对银行提出的不符点,出口企业应当注意审单时限,开证行应当在收到单据后翌日起算第5个工作日内审单,如开证行超过规定的审单时限提出不符点则无权再宣称不符点。并且,出口企业如发现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后又擅自放单,应直接通过通知行向开证行主张全额付款责任。
第六,积极妥善处理货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遭遇拒付后,出口企业应当首先与货代联系,控制货物,防止“钱货两空”。如果不符点成立且货物质量有缺陷,出口企业可以考虑降价或寻找新的买主来减少损失。
在无法解决不符点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可能需要考虑退单退货。在这之前,应仔细核算相关费用和货值,尽量减少亏损。
三、结语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支付工具,虽然为出口企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出口企业在享受信用证带来的便利和安全的同时,必须对信用证的局限性有清晰的认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面对信用证可能带来的风险,出口企业应从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做起,严格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时处理不符点,密切关注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以及在出现拒付问题时,积极寻求救济和妥善处理货物,以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通过这些实务建议,出口企业可以更加稳健地参与国际贸易,降低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本文转自涉外律师说,作者章宇超
兰迪国际投资与贸易部成员,专注于国际贸易、涉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股权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