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销售和装运货物:贸易信用保险索赔的试金石

[Trade Finance Global]实际销售和装运货物:贸易信用保险索赔的试金石。

最近,新加坡国际商业法院(“SICC”)在 Marketlend Pty Ltd and another v QBE Insurance (Singapore) Pte Ltd [2025] SGHC(I) 1 一案中作出了新加坡法院关于贸易信用保险(“TCI”)索赔的第一项判决。 保险人和贸易融资参与者都在密切关注此案,以求明确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条件和范围。亨利-伯纳德-埃德尔爵士(Sir Henry Bernard Eder)在一份全面的判决书中论述了一系列具有实际意义的问题,我们在本更新中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总结。作者在 SICC 中成功地代表了昆士兰保险公司(QBE)。
案件
昆士兰保险公司(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昆士兰保险公司”)向 Novita 贸易有限公司(“Novita”)签发了一份多买方 TCI 保单(“保单”),根据该保单,昆士兰保险公司同意赔偿 Novita 因与指定买方按延期付款条款 “销售 ”和 “装运 ”货物而导致的不付款情况。Marketlend Pty Ltd(以下简称 “Marketlend”)通过信用贷款为 Novita 的这些交易提供资金。这些贷款由一个信托基金提供支持,该信托基金的受托人 Australian Executor Trustees Limited(“AETL”)是保单的共同被保险人。Marketlend 和 AETL 就 AETL 根据保单就 Novita 名义进行的交易提出的八项索赔对昆士兰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结果:在权衡各种可能性后,被保险债务未得到证明
法院认为,这需要证明 Novita 向其投保的买方实际销售和装运了货物;这有别于 “纸面 ”贸易或虚构贸易。根据证据,索赔人无法证明在索赔方面存在被保险债务。
索赔人以劳埃德船舶报告和 IMB 报告作为 Novita 进行真实贸易的证据。然而,法院认为,这些报告仅表明,实物货物已按规定装上各种船只并运往各目的港。
然而,这些报告 “甚至不能表明”“Novita 公司本身在装货港参与了这些货物的装运,或以中间买方/卖方的身份参与了货物的采购或转售”。此外,法院还指出,仅凭 Novita 持有提单副本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 Novita 所称的交易是真实的,特别是考虑到 Novita 没有提供证据解释其持有提单副本的原因。法院早些时候指出,中间贸易商可以通过收到提单正本而不是实际占有货物来推定占有货物。
Novita 声称的买家向 Marketlend 公司出具的债务确认书也,无法确定他们与 Novita 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特别是因为提供确认书的个人始终有可能不是诚实的人;而且他们没有提供证据,这意味着无法评估他们的可信度。
法院还注意到 Novita 公司与其投保买方之间的销售合同的一些特点,根据专家证据,这些特点与相关商品的市场惯例不符。这些特点包括没有任何装运期或交货日期,采用了不适当的标准格式合同,要求散装货物出示装箱单(散装货物不需要装箱单),以及缺乏所交易的农产品的详细规格。Novita 拒绝与索赔人合作以支持保单索赔,这进一步证明了昆士兰保险公司的案件,即所称的交易不是真实的,法院准备从 Novita 拒绝在审判中提供证据或以其他方式协助索赔人得出不利推论,即交易不是真实的。
最后,QBE 通过自己的调查,重建了 Novita 所称的两笔交易中货物的整个销售链。托运人向货物接收人和所有中间当事人提供的确认书表明,相关货物的交易不包括 Novita 或其所谓的买方。
根据所收到的全部证据,法院认为,索赔人未能在权衡各种可能性后证明存在真正的交易。事实上,法院还进一步指出,根据概率权衡得出的 “不可抗拒的推论 ”是,Novita 公司的所有交易都是虚构的。
未能提供贸易提单和装运单据的传输证据,作为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被保险人遵守保单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是承担保单责任的先决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i) 提供昆士兰保险公司要求的与被保险人及其买方之间的任何交易有关的文件和信息;(ii) 在调查和处理索赔时有义务与保险人充分合作。
作为调查保单索赔的一部分,QBE 曾要求提供有关 Novita 向其买方传送发票、提单和装运单据的信件副本。但这些资料均未提供。
法院认为,“很明显”,这些信件属于被保险人向 QBE 提供文件和信息和/或与 QBE 合作调查和处理索赔的责任范围。这与法院的观点是一致的,即按照简单的理解,保单中的 “被保险债务 ”要求 Novita 向其被保险买方实际销售和装运货物。一方向另一方运送货物通常涉及提单和装运单据的传递,因此 “很明显”,被保险人必须提供这些单据。因此,被保险人未能提供这些单证构成了违反保单规定的先决条件。
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
最后,法院认为,Novita 所称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交易都是虚构的这一事实(a) 对于一个谨慎的承保人愿意承担的风险来说显然是重要的;(b) 如果披露了这一事实,昆士兰保险公司绝不会接受这一风险。Novita 公司未能披露这一事实不仅违反了保单索赔权的先决条件,而且还使昆士兰保险公司有权以未披露重要事实为由撤销保单。Novita 所称交易的虚假性还意味着,Novita 在保单生效前向 QBE 所作的陈述是虚假的,这些陈述表明 Novita 正在为其商品实物交易中发生的损失寻求保险。这进一步使 QBE 有权撤销保单。
未经保险人同意转让保单使保险人有权撤销责任
作为发票融资的一部分,Novita 公司 “转让并同意将其在任何保单下的所有权利绝对转让给 Marketlend 公司”。然而,Novita 并未按照保单条款的要求,事先征得昆士兰保险公司对这一转让的书面同意。未征得这种同意明确使昆士兰保险公司有权避免承担保单规定的责任。索赔人承认,如果没有征得同意,昆士兰保险公司将有权避免对 Marketlend 和 AETL 承担责任。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表明 QBE 书面同意将保单转让给 Marketlend,在这种情况下,对 Marketlend 和 AETL 的索赔都是致命的。
对于贸易信用保险业务,以及严重依赖贸易信用保险的数十亿美元的发票融资市场而言,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归根结底,虚假交易或纸面交易的风险仍然普遍存在,融资者不应认为贸易信用保险是对虚假交易的回应。使用提单副本来模仿贸易流是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但通常还有其他迹象表明贸易流不是真实的,包括不反映市场条款/惯例的合同。
在提出索赔时,被保险人需要认识到自己有责任满足保单条款的要求,在本案中,不仅需要证明货物销售,还需要证明参与了实际装运。正如 SICC 所指出的,中间贸易商即使没有实际占有货物,也可以通过持有正本提单而推定占有装运的货物。
由于贸易商通过发票融资计划获得融资而倒闭,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和发票融资机构之间发生了许多不愉快的诉讼。这类计划仍然容易受到买方串通和冒名顶替的影响,并可能无形中影响贸易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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