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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各国注意事项——​乌干达

出口各国注意事项——​乌干达

干货工具
2023-06-02

乌干达是位于非洲东部、地跨赤道的内陆国,也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自然条件较好,土地肥沃,雨量充沛,气候适宜。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工业落后,企业数量少、设备差、开工率低。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主要出口咖啡、渔产品、烟草、玉米、花卉、皮革等,进口成品油、汽车、钢铁、电讯和声像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等。

1、清关文件要求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提单

4)如需审批的,需要进口许可证明。

5)合同

6)原产地证

7)质检证书

8)包装声明

9)对所有动物,应随附不早于装船前10天签发的卫生检疫证书

10)非农作物酿造的烈性酒,应附1份供货公司的特别证书

11)旧纺织品,应附1份消毒证明书

单证需根据具体的品名,进口国家等具体而定

2、乌干达COC/PVOC认证

乌干达政府规定,所有进口商品须按照标准局接受检查;产品入境前在入境口岸由乌干达国家标准局进行检验或抽查。不合格商品予以销毁或由进口商付费运回。

1)政府规定

由于乌干达是内陆不靠海,所以必须在肯尼亚的mombasa或者坦桑尼亚的dar es salaam进口然后内陆运输到乌干达。

出口至乌干达的货物,必须进行装船前的符合性检验(PVOC/COC),且持有乌干达国家标准局(UNBS)出具的装船前的符合性证书。乌干达COC/PVOC认证是对管制商品进入乌干达海关需要递交的COC/PVOC证书,才能顺利清关。同时,PVOC目录内的产品还必须在出货前获得符合性证书(COC),如果没有COC证书会有巨额的罚款还要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2)PVOC认证适用范围

玩具、电子电器设备、汽车配件及轮胎、化学制品、机械材料和燃气用具、纺织品、皮革、塑料及橡胶制品、家具设备、纸张及文件、安全防护设备、食品及食物制品、二手产品等。

从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和卢旺达进口到乌干达的产品不在管控范围内,具体商品可查看国家海关发布的国家管控产品列表。

3)乌干达PVoC检验的2种方式

①ROUTE A:货物检验及产品检测(Shipment Inspection and Certification)

此途方式主要适用于每年出口乌干达次数很少的出口商/生产商 (一般不超过三次)

Route A 中,即将出口运输至乌干达的货物必须在装运前进行产品性能测试和现场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基本的产品要求或生产商规范。

本方式适用于任何贸易团体。

②ROUTE B:客户申请产品注册及检验(Product Registration and Shipment Certification)

此途径主要适用于每年出口次数较多且品种比较单一的出口商/生产商。

注册的有效期为一年。经注册的产品在出货时可免除强制性的测试,而认证过程仅仅是做基本的现场检验。然而,在注册有效期内,为了确保产品的符合性,仍会被要求对注册的产品进行随机测试。

4)禁止进口的商品

目前,乌干达禁止进口二手轮胎。其它限制进口的商品包括枪·支·弹·药、电动变压器(上述商品进口须事先得到内政部、电力局等部门的批准)和药品及农用化学品(进口须取得国家药品管理局和农用化学品控制委员会的许可)等。

该国不接受任何包装条款的电池件,包括内置电池。

3)豁免产品类别

①离岸价FOB价格(贸易条款Freight on board)不超过2000美元的货物;

②政府项目专用商品,其采购具有保证符合国家标准的内置或经证明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为制造过程中使用而非为销售而进口的原材料;

④外交货物;

⑤归国居民和外籍人员的个人物品;

⑥有产品认证标志的商品和来自东非共同体伙伴国的商品;

⑦为制造过程而非转售的工业机械和备件;

⑧机密军事、警察和监狱硬件和设备;

3、关税相关

2022年7月1日起,东非共同体正式实行第四档35%的共同对外关税(Common External Tariff,CET)的决定,计划纳入的商品包括:乳制品、肉产品、谷物、食用油、饮料和酒类、食糖及糖果、水果、坚果、咖啡、茶叶、鲜花、调味品、家具、皮革品、棉纺织品、服装、钢铁产品和陶瓷产品等。

目前,东共体共同对外关税(CET)税率分三档,终端消费品25%、中间产品10%、原材料和资本货物0%。初衷是保护本地制造业免受廉价进口的竞争。

4、中乌AEO互认

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①根据《互认安排》规定,中乌双方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乌干达海关认可中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经乌干达海关AEO制度认证的企业为互认的AEO企业。

②中乌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如下通关便利措施: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适用较低的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

③中国AEO企业向乌干达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乌干达进口商,由其按照乌干达海关规定申报,乌干达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④中国企业自乌干达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编码”一栏填写乌干达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代码(UG)+AEO企业编码(10位数字)”,例如“UG1234567890”。中国海关确认乌干达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5、风险防范建议

建议乌干达外贸风险较高,在此建议企业签订贸易合同时:

①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以降低风险,最好采用跨国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信用证;

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③尽量避免使用FOB术语交货,防止货代在目的港无单放货。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因国家政策、海关要求均会不定时调整,建议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细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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